涉案1300余萬元 發展下線1000多人 德州“攢房網”傳銷案宣判
您聽說過這樣一家房產公司嗎?繳納12000元購房意向金成為公司會員,不但可以低價團隊買房,發展會員加入還是能賺錢!攢房網以移動互聯網+眾籌創業+房地產去庫存模式,采用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的形式實施傳銷詐騙活動。
4月1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時某巖、鮑某勝、李某偉、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以低價團購買房為名 開展傳銷活動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被告人李某偉供述,2014年其和時某巖共同成立了德州百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其是公司法人代表,時某巖是股東。2016年4月,又共同成立了攢房網公司,法人代表是時某巖,其是股東。
攢房網的運行模式和資金分配情況開始的時候是其和時某巖商量制定的,要求每個人交納12000元購房意向定金后成為公司會員,在攢房網公司購房的時候可以抵扣12000元房款。交購房意向定金的人也可以加盟獨立經紀人,經紀人可以上傳房源信息,介紹會員,每介紹一個人還能分得1000元的推廣費,介紹的購房客戶購房成功的,可以收取一定的傭金。
據多位證人證言證實,有買房意愿的預備會員通過交納12000元購房定金可以成為山東攢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攢房網的普通會員,不能退款,但可以抵房款,可以享受會員購房,獎勵模式分為個人網和公排網。
每發展一名下線會員,會獲利1000傭金作為獎勵,下線會員1-5級,每人提成傭金1000元,達6-7級時提成傭金為500元,當提成達到10萬元時,可以提成一半,剩余部分轉為平臺積分,用于購房款,當發展會員人數達40人時,公司頒發獨立房產經紀人證書。
公司還采用“三三復制,電腦公排”的模式,直接下線會員達三人后,自動轉為再下一級會員,當下線會會員達到三級12人時,未再發展下線會員則自動出局。
涉案1300多萬 發展下線1000多人
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份,被告人時某巖、李某偉合伙成立山東攢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同年7月份,被告人時某巖通過王某9(另案處理)結識被告人鮑某勝及張某1、肖某1(均另案處理),后被告人時某巖、鮑某勝、李某偉及張某1、肖某1共同制定經營及獎勵模式。
以交納12000元“意向購房定金”成為該公司“房產經紀人”團購低價買房、獲取提成為名,以推薦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可以獲得層層獎勵為誘餌,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及返利依據。
以被告人鮑某勝為第一層級的傳銷組織,層級達十級以上,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1084人,吸收傳銷資金1300.8萬元。
其中,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8月加入該組織后,按照被告人鮑某勝安排,為前來咨詢人員講解公司經營及獎勵模式,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三級以上78人,吸收傳銷資金93.6萬元。
2019年7月8日、9日,被告人時某巖、李某偉先后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年7月10日,被告人鮑某勝被天津鐵路公安處德州站派出所民警抓獲,后協助該所民警將被告人李某在德州火車站出站口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時某巖、鮑某勝、李某偉、李某以團購低價買房為名,要求參加者以交納12000元“購房意向定金”折抵購房款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按攢房網公司制定的發展會員獎勵制度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打擊犯罪,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根據被告人時某巖、鮑某勝、李某偉、李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