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五年 以銷售“真麗斯”化妝品的名義 在北京密云開展傳銷活動
北派傳銷打著直銷、營銷、人際網等旗號實施傳銷詐騙活動,該傳銷吃住條件相對較差,以銷售化妝品、保健品等名義,經常居住于城鄉結合部,租住價格低廉的房屋。
4月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由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毛成超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經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毛成超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
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超于2012年至2017年間,在北京市密云區,加入“真麗斯”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銷售“真麗斯”化妝品的名義,要求參加者投入2900元人民幣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大經理“五級三階制”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數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組織,騙去財物。
被告人毛某超為該組織大經理,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積達160余人。被告人毛成超于2019年8月2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某超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的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毛某超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毛成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