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城縣破獲“帶店APP”傳銷案 帶省帶賺公司涉傳銷違法活動
4月4日,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葉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葉城縣市監局)披露了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吾某某·某某克因參加“帶店APP”網絡傳銷活動,觸犯《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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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顯示,2021年1月26日,葉城縣市監局執法人員根據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辦函要求,葉城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對轄區的農民吾某某·某某克涉嫌參與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于同月30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吾某某·某某克于2020年10月左右,經朋友阿布某某某力·阿布某某某木推薦下,在手機上下載深圳帶省帶賺科技有限公司“帶店APP”軟件,并登陸購買了洗發水。
吾某某·某某克收到貨后看質量還好,價格也合理,就上網查看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于是在10月31日,從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投資7500元成了“帶店APP”縣級代理,簽訂了電子合同。
吾某某·某某克在簽訂合同上看到成為城市營運商可以獲得“帶店”50萬股權等8項扶持政策的信息后,為了獲取更多盈利、于11月2日又用自己的支付寶賬戶給該公司投資21000元,成了“帶店APP”城市運營商代理并簽訂電子合同。
吾某某·某某克成該公司城市營運商后,開始推薦該公司“帶店APP”,發展了阿布某某力·阿布都某某木縣級代理,阿布某某力·阿布都某某用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該公司轉入7500元,公司給吾某某·某某克的支付寶賬戶打了3750元當成是宣傳費。
后面阿布某某力·阿布都某某為了成為城市代理,又從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向公司付了26000元,該公司給吾某某·某某克的支付寶賬戶又返還了13000元宣傳費。
11月9日,吾某某·某某克的推薦下努爾買買提·某某艾買成了縣級鉆石代理,努爾買買提·某某艾用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向公司付了16500元,11月10日該公司給吾某某·某某克的支付寶賬戶又返還了8250元為宣傳費。
12月23日,阿布某某力·阿布都某某為了當縣級代理,用自己的支付寶賬戶給公司付了9000元,因吾某某·某某克在深圳被公安部門控制,該公司沒有給吾某某·某某克支付寶賬戶打宣傳費。
截止案發為止,吾某某·某某克參與深圳帶省帶賺科技有限公司“帶店 APP”傳銷違法活動,發展了三個下家共收到了深圳帶省帶賺科技有限公司的25000元以“宣傳費”名義的返利。
葉城縣市監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構成了參與傳銷違法活動的違法行為。
2021年2月19日,葉城縣市監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視為放棄此權利。
2月25日,葉城縣市監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責令停止參與傳銷違法活動的違法行為,并處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