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隍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關聯人賬戶再被凍結3000萬元
今日,反傳防騙衛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注意到一則題為《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宋陽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
據該裁定書顯示,申請人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其作出的信浉市監強制字[2021]001號《行政凍結決定書》,對被申請人宋陽、艾鶴、艾建華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本院依法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申請人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上海隍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從事傳銷一案過程中,為防止相關聯系人轉移或隱匿涉嫌傳銷資金,決定向本院申請對上述被申請人宋陽、艾鶴、艾建華的涉嫌銀行賬戶進行凍結。
本院認為,《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申請人宋陽、艾鶴、艾建華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八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宋陽、艾鶴、艾建華的銀行賬戶(宋陽:平安銀行6230582000021680361;艾鶴:寧波銀行6214180100003801579、民生銀行6216910216484722、浦發銀行6217920165542767、光大銀行6214920604922169、中國銀行6216680800000165791;艾建華:河南農村信用社623059187201625781)予以凍結。凍結額度為3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關于上海隍金資產管理公司因涉嫌傳銷這已不是第一次被凍結賬戶了!
2020年9月15日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其作出的信浉市監強制字[2020]002《行政凍結決定書》,對被申請人上海隍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聯系人員李國富、李玉紅、宋娜娜的銀行賬戶等予以凍結。
對李國富(身份證號:)、李玉紅(身份證號:)、宋娜娜(身份證號:41×××6X)的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予以凍結。凍結額度為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