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潘某等28人提起公訴
近日,潘某等28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城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潘某等28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近日,潘某等28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城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潘某等28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