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理財實為傳銷騙局 三人在西安開展傳銷活動被公訴
3月1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改月、邵文齊、朱代紅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前公訴。
▲圖為:“8.04”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理財傳銷案抓捕歸案的犯罪嫌疑人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李某月、邵某齊、朱某紅伙同蘇某某、祝某某、余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先后來到本市,以“民間自愿互助理財”為幌子,在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采取上課、交流經驗等方式發展成員,并讓新發展成員繳納165000元(大盤)或者49800元(小盤)“保證金”加入該組織從事傳銷活動。
該組織以大盤、小盤兩種方式運行且大小盤運行模式相同,具體如下:由上至下分為C2、C1、B、A、發展層五個級別。一名C2下有三個C1(每個C1稱為一個盤,每個盤有1個C1崗位、3個B崗位、9個A崗位、27個發展層)。
C1級別稱為“家長”,C2稱為“大家長”,每個新成員繳納“保證金”后即加入相應的大盤或小盤并按照序列安排在“發展層”,由其“家長C1”把新成員繳納的“保證金”分配給所在團隊的A、B、C1、C2人員及介紹人。分配比例是大盤收165000元,C2分得75000元,C1分得35000元,B級分得15000元,A級分得10000元,介紹人(推薦獎)分得30000元;小盤收49800元,C2分得20000元,C1分得10000元,B級分得5000元,A級分得3000元,介紹人分得5800元,并向發展層分三個月返現6000元。“發展層”每滿27個人對應該盤內的人員的級別全部晉升一級,直至C2級別。
晉升到C2級別后,當發展層人員再次達到27人后,原C2崗位人員出局。該組織按盤進行管理,即每發展一名新人到該盤后,該盤的C1家長即負責接待、安排新人住宿并帶領新人交流聽課等事宜。C2指導C1管理全盤工作,負責協調其名下C1團隊按照組織規則運行。
被告人李某月、邵某齊、朱某紅加入該組織后,以交流、開會等方式直接、間接發展下線加入“民間互助理財合作項目”,收取參與者“保證金”從中獲利,三人均處于所在盤中C1或以上級別且內部參與人員均達30人以上。其中,被告人李某月涉及二個大盤,級別為C2和C1,一個小盤,級別為C2;被告人邵某齊涉及一個大盤、一個小盤,級別分別為C1和C2;被告人朱某紅涉及一個大盤、一個小盤,級別均為C1。
2019年3月27日18時10分許,被告人李某月在呼和浩特市東車站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3月7日,被告人邵某齊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2018年12月29日15時40分許,被告人朱某紅在呼和浩特市某小區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