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瀏覽器”傳銷案被列入2020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莆田市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交辦的案件線索,依法對福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組織傳銷行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遂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當事人主要通過購物返現、推廣傭金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注冊會員并通過自營的瀏覽器登錄與其合作的電商平臺和自營商城購物,根據會員購買商品的消費情況與平臺結算傭金,每月將賺取傭金的一部分用于發放會員的購物優惠返現、推廣傭金以及部分會員分紅。
當事人以享有更高的購物優惠返現和推廣傭金、且可獲直接取150元傭金,吸引VIP會員發展下線的普通會員去購買當事人指定的800元VIP禮包,且VIP會員推薦VIP會員滿10人后可晉升合伙人會員,享有比 VIP會員更高的購物優惠返現.
當事人其在組織傳銷期間發展VIP會員5688人,經營額為455萬元。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81萬元,并處罰款85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屬于網絡新型傳銷案件,調查手段有別于傳統案件,本案涉及地域、人數覆蓋面廣,財務報表隱蔽,數據分析量龐大。該案件能妥善辦結,得益于省局反不正當競爭處大力支持,第一時間委托廈門美亞柏科技術人員協助執法人員將當事人的服務器數據全部予以下載存證,對后期案件定性和處罰夯實基礎。
該案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與法制部門反復探討、加強與省局反不正當競爭處匯報請示,并分別與泉州局、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檢察院等職能科(部、隊)室進行案情會商研判后,綜合各方意見,對該公司兩種主營的經營行為分別定性。
根據案情,實事求是區分定性,既不簡單粗暴認定“拉人頭”就是傳銷的機械執法,也不讓當事人確實存在的違法行為逃脫處罰。
鷹鑒了解到,被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2020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就是騙了很多中老年人的“葡萄瀏覽器”傳銷案。“葡萄瀏覽器”是由福建搜索互動公司于2014年開發。
2019年12月份,有群眾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的留言咨詢系統反映“葡萄瀏覽器”有非法集資以及傳銷套路的嫌疑。該群眾稱,“葡萄瀏覽器”說是福州搜索互動公司自主研發的產品,是國家支持的企業。以報銷部分商品金額,高價賣出產品。通過拉人交380元贈送產品來成為該瀏覽器的會員,從而獲得在未上市之前的期權股,拉滿1000萬人上市,交錢將期權股轉為原始股獲得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