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夢源資金盤互助”網絡傳銷案 4名傳銷骨干獲刑
2月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圓夢源資金盤互助”為名開展傳銷活動,4名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劉某劍(已判決)于2019年5月,通過王某青(已判決)在微信端開發、設立“圓夢源資金盤互助”(下簡稱圓夢源)系統,充值虛擬的“排單幣”向參加者銷售謀利,參加者經上級會員推薦成為圓夢源組織會員,與推薦人形成上下層級關系。
會員購買、消耗投資額1%的“排單幣”后通過圓夢源系統排單打款(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十天后獲取打款額10%的高額“投資”收益,并從發展會員的“投資”額中獲取推薦獎(又稱管理獎),獲取下級會員“投資”款2%的獎勵,獲取下二級會員“投資”款1%的獎勵。
劉某劍在圓夢源傳銷組織設立總客服楊某軍(已判決)、客服、轉播手(均另案處理)及被告人竇某偉、田某英、呂某蘭、陳某國等多名團隊長(部分團隊長已判決)宣傳、推廣、管理圓夢源傳銷組織,并向部分核心會員發放工資“排單幣”,向團隊長提供7-9折“排單幣”購買優惠,邀請團隊長到姜堰溱湖免費旅游,激勵團隊長等人努力工作。團隊長在圓夢源組織的微信群內宣講授課,對本團隊及周邊人員宣傳、培訓,不斷發展下級會員。
截止案發時,圓夢源傳銷組織發展會員賬號3886個(存在一名會員注冊多個賬號的情況),會員最高層級達到14級,系統內匹配賣出訂單金額計人民幣391708968元,劉某劍等人從中非法獲利。其中,被告人竇某偉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99人,層級達9級;被告人田某英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96人,層級達7級;被告人呂某蘭、陳某國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75個,層級達6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竇某偉、田某英、呂某蘭、陳某國伙同他人以投資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注冊賬戶購買“排單幣”獲得投資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獲利的依據,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參與活動的會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田某英、竇某偉等四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至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