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近10萬人 “華登區塊狗”傳銷項目合伙人被起訴
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男子廖某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通過搶“區塊狗”的方式,以許諾高額的靜態和動態收益,大肆發展下線。2月5日,鷹鑒獲悉,廖某某因發展下線近10萬人,非法獲利160萬余元,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金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鷹鑒在該起訴書中看到,2018年7月以來,張某某伙同張某、鄒某某(已另案處理)商議開辦網絡區塊鏈“華登區塊狗”項目,并通過張某偉(已另案處理)聯系肖某某(已另案處理)為“華登區塊狗”項目編寫相關程序。
“華登區塊狗”項目采取搶區塊狗的方式,每日獲得靜態收益。同時發展下線會員,獲得推薦下線會員的一代8%、二代3%、三代5%動態收益,團隊領導人給下線會員講解流程制度,團隊發展到一定規模時,領導人可獲得額外的團隊服務獎勵。
“華登區塊狗”項目設立了四級會員制度,第一級是合伙人、第二級是服務商、第三級推廣大使,最后是普通會員,普通會員只要發展的下線會員達到規定的數量,就可以升級為更高一級的會員,發展的下線會員越多,所取得的會員級別就越高,級別越高的會員,所獲得下線會員收益就越多。
2018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通過“華登區塊狗”項目傳銷組織宣傳推銷人員廖某衡介紹加入該傳銷組織,并通過視頻宣傳、群發注冊碼等方式將華登區塊狗的二維碼分享出去發展會員。
至2019年9月,“華登區塊狗”項目發展會員30余萬人。其中,廖某某直接發展宋某沙、張某金等下線會員30余人,通過直接下線發展了下線會員9萬余人,并升級為合伙人,獲利160萬余元。
金沙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屬于“華登區塊狗”傳銷組織成員廖某衡發展的下線會員,其通過視頻宣傳、群發注冊碼等方式將“華登區塊狗”的二維碼分享出去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達9萬余人,獲利160萬余元,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鷹鑒提醒廣大群眾,目前利用“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而該類違法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并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此類活動通常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