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法院審理一起“悅花越有”傳銷案 發展會員8.5萬余人被判刑
2月1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為名從事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8.5萬余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6年,劉某等人(已另案判決)通過成立北京悅花越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花越有”公司)等公司,搭建數據平臺,以“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模式吸引會員加入,該數據平臺設定“一星店主”至“五星店主”五個不同級別的會員名稱,會員成為二星以上店主需向平臺繳納相應的費用,后獲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并因發展其他人員獲利。
被告人孟某某經人介紹加入“悅花越有”公司系統平臺,通過繳納費用獲得發展他人的資格,后孟某某通過向朋友介紹及在微信朋友圈中推薦“悅花越有”公司平臺發展他人,至2018年7月,被告人孟某某升級為平臺的“五星店主”。根據山東省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提供“悅花越有”平臺后臺數據顯示,被告人孟某某在該平臺層級為8層,其注冊的“禹某”、“仙人掌”賬號發展下線共計85148人。案發后,被告人孟學東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某某通過“悅花越有”系統平臺,以可獲得各種獎勵為誘餌,吸引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二星級以上會員資格后會員按照推薦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吸引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本案的具體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孟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