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濟南等多地出臺特醫食品經營管理辦法
近年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作為一片藍海受到各界關注,醫藥、食品領域企業也紛紛進軍特醫食品領域。與此同時,功效疑慮、“假冒”特醫食品、價格不透明等問題也成為消費者關注的重點。規范市場秩序,合理應用特醫食品顯得尤為重要。1月18日,上海市場監管局和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了規范醫療機構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當地醫療機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經營管理。
上述管理通知中提出,根據有關規定,醫療機構對本機構特醫食品經營管理和臨床應用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經營特醫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經營特醫食品的行業管理和醫療機構特醫食品調配、臨床應用的管理。
通知明確了規范醫療機構特醫食品經營管理的工作措施,要落實醫療機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行業管理與質量控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明確了特醫食品的準入原則,強調食品安全管理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導作用。其中,醫療機構銷售特醫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食品銷售的規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則要加強醫療機構經營特醫食品的管理,嚴格醫療機構采購、貯存、銷售特醫食品的管理,禁止以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向病患推薦使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特醫食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重點檢查醫療機構特醫食品進貨和貯存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違規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行為。
而這樣的管理辦法并不是上海市獨有。記者了解到,2020年10月14日,山東省濟南市《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 促進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合理使用的通知》正式出臺;2020年12月8日,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湖北省醫療機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試行)》;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制定印發《江蘇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中,規范收費管理、建設標準的特醫食品配制室、按照營養診療規范化流程應用特醫食品、開展特醫食品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等方面內容被頻頻提及。特醫食品在醫療機構使用流通的規范化管理以及臨床營養科室建設的規范化發展正在進入快車道。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執行副會長厲梁秋曾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激發了全民健康意識,營養健康產品受到了更多消費者的關注。但是,消費者對營養健康知識的認知還有很大欠缺。在特醫食品行業發展中,科普宣傳成為了消費者教育的一個非常重要環節。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胃腸外科主任石漢平表示,國際上特醫食品在改善病人營養狀況、促進病人康復、縮短病人住院時間、節省醫療費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它在我國仍然屬于新興事物,不論是臨床醫師還是病人自身對特醫食品的認識都存在不足。因此,推動特醫食品的規范經營與合理應用十分必要。
加強科普宣傳是特醫食品行業發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而在各地制定的管理辦法中,也不乏相關內容的出現。加強對患者和消費者的科普宣傳,推動營養健康科普宣教活動常態化,最終提高特醫食品科學認知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