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永之春貿易有限公司永春優品專植健發七級分銷制度涉嫌傳銷
近日本網接到投訴稱,直銷企業永春堂集團有限公司利用永春優品APP采用傳銷模式銷售一款名為專植健發滋養套裝。
從油漬凈到去漬凈再到專植健發
在2020年5月永春堂和白銀金奇達成合作,采用傳銷模式銷售油漬凈,但是合作不久就被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自此雙方分道揚鑣,永春堂自己生產銷售一款名為去漬凈的產品。而采用的制度依舊涉嫌傳銷。2021年1月21日永春堂永春優品專植健發上線。根據代理提供的信息永春堂采用的獎金制度共有七個級別。
VIP會員:299元一單
代理:直推5人或復購5單
加盟商;直推15人或復購15單,業績150單
合伙人:直推30人或復購15單,業績1000單
創始人:直推40人或復購49單,業績5000單
執行創始人:直推50人,或復購50單,下線兩個創始人和三個合伙人,業績20000單
資深創始人:直推60人,或復購60單,下線十個創始人兩個合伙人
見點獎:兩元,下拿8代。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制度涉嫌傳銷,
根據相關信息查詢交易軟件永春優品收款相關公司為南京永之春貿易有限公司
根據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該公司大股東為永春堂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特殊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本網查詢到專植健發滋養套裝備案生產企業為南京永之春貿易有限公司實際生產企業為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新三板上市企業。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為傳銷公司提供產品。關于永春堂涉嫌傳銷的問題本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