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范虛擬貨幣非法交易活動
關于防范虛擬貨幣非法交易活動
1.我國目前明令禁止任何虛擬貨幣交易。
2.任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行為均屬非法。
3.任何交易平臺都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4.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