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成被執行人、曾因生產劣藥被罰 哈藥股份頻頻“上黑榜”
企查查平臺截圖
記者從企查查獲悉,1月4日,哈藥股份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黑01執9號,執行標的約1051.83萬元。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哈藥股份就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列為被執行人。此外,哈藥股份旗下子公司還因違規事件屢次遭到行政處罰。
企查查顯示,2021年1月4日,哈藥股份因與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051.8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哈藥股份歷史被列為執行人的信息共有7條。早在2020年11月6日,哈藥股份就因與哈爾濱市東方國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被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265.77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哈藥股份成立于1991年,是全國醫藥行業首家上市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藥品、食品等方面的研發、經營與銷售等。作為知名的兒童藥企,哈藥股份旗下的主要產品為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葡萄糖酸鋅口服溶液等。
除了被列為被執行人,哈藥股份旗下多家子公司還因民事、行政等糾紛案件頻頻上榜。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哈藥”為當事人共檢索到1018篇文書。其中,多涉及商業賄賂不正當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勞動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
2020年1月2日,上訴人吉林省泰百玉藥業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哈藥集團制藥總廠、哈爾濱三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因不正當競爭糾紛、侵害商標權一案,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0年9月15日,上訴人哈藥集團三精制藥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辛憲剛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10656號民事判決,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外,哈藥股份子公司也頻頻因藥品質量問題被國家監管部門問詢。
2018年2月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65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的通告》顯示,哈藥集團世一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中藥飲片甘草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含量測定。
2019年5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2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19年第22號)》顯示,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哈藥集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
2020年5月18日,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檢驗,哈藥集團醫藥有限公司藥材分公司購進及銷售的炙甘草含量測定不符合要求,定性為劣藥。
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購進、銷售該劣藥,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2020年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調查,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內蒙古仁泰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給內蒙古海王醫藥有限公司,標示為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生產的 “阿莫西林片”(生產批號為190300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哈藥集團制藥總廠于2020年1月2日對該批藥品向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申請復驗,2020年3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對該批次藥品出具了檢驗報告,結果仍為“有關物質”不符合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依法沒收內蒙古仁泰醫藥有限公司沒收剩余劣藥1185盒并處兩倍罰款,罰沒共14580元人民幣;沒收內蒙古海王醫藥有限公司違法所得并處兩倍罰款,罰沒款共1146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