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芳緣茗品”一星期收益10\%?如此賣茶是傳銷還是非法集資呢?
近日網友發來資料:
芳緣茗品《茶》
如何進行芳緣茗品交易來賺取利潤?〖賺取零售與批發之間差價〗
開戶:年齡在18周歲至65周歲之間合法公民。
開戶資料: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銀行卡號,必須是同一個人,銀行預留手機號一定是開戶時留得手機號(一定注意)
交易時間:
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2點至4點(要記?。?/span>
交易規則:
1: 開倉消費價值2000元紅茶禮品套盒一套。
2: 預存交易手續費100元。
3: 買賣交易周轉金1萬元。
【合計入金12100元】
開始交易:每周一至周五交易,共交易5次,《注》周六周日休市不交易,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T+5(五個工作日賣出)
上周一買進2000
下周一賣出2200
上周二買進2000
下周二賣出2200
上周三買進2000
下周三賣出2200
上周四買進2000
下周四賣出2200
上周五買進2000
下周五賣出2200
上周買進,下周賣出
下周賣出,循環買進
提現實時到賬
《注:每次買進,賣出交易所各扣千分之三,提現平安銀行扣除手續費百分之一》
盈利:周一至周五每天交易賺差價100元
100*5次=500/周
500*4周=2000元/月
《注》如果每月有30號,31號那就多交易2次,按22天交易算
22天*100=2200/月
相當于普通工人一個月工資(每天一分鐘操作100元到賬,輕松賺錢)
拼單:
直拼1-2人
拿一代40配票。
直拼達3人以上
拿兩代各40配票
舉例:每人直拼6人計算
一代40*6=240/天
二代40*36=1440/天
合計240+1440=1680/天(一代二代受益)
1680+100=1780/天
1780*22天=39160/月
相當于白領收入
拼團:
1:縣代理:《考核條件如下》
直拼達6人,團隊累計合格交易商(5天滿倉)達60人。
盈利:60*40=2400/天。
按一代二代20人計算:
20*40=800元/天。
合計盈利:2400+800+100=3300/天
相當于一個小老板
2:市代理:
直拼6人,團隊三個部門各有一個縣代理。8000以上收入/天。
3:省代理:
直拼達6人,培養三個部門各有一個市代理。收入30000以上/天
4:總代理:
直拼達6人,培養三個部門各有一個省代理。每天收入六位數以上
開連鎖店:(要求必須達成縣代理)
開店待遇:
1:業績達標,店補:每月6000元
2:公司贈送10000元茶葉,讓大家免費品嘗,擴大市場。
3,享有10000股,原始股權認購權。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該模式的獎金制度和禁止傳銷條例有沖突。(小編注:現在大多數的非法集資甚至集資詐騙公司打著各種旗號以傳銷形式讓人發展下線,最終的定性以公安機關等政府部門為準)
鏈接:警惕“寄售分潤”模式涉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 這些公司被查了
近期,以“寄售分潤”模式的電商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涌現。所謂寄售,顧名思義就是寄存銷售,購買商品后公司不會真正發貨,委托公司代為銷售,到期后返回本金和分潤到余額賬戶,可以提現。實際上,很多公司以該“寄售分潤”模式行集資詐騙之實。
4月份,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中區分局和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分別通報兩起以“寄售分潤”模式行非法集資的案件。
寄售產品年化率高達173.4%
余額變成購物券 提現無法到賬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四川茂如公司是雨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其對外宣稱,旗下的“草本寶堂”線上商城,通過打通廠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通路,減少商品流通環節,縮短廠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距離和代理環節,讓所有參與者均獲得分配收益;將更多利潤還給消費者,進而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實現消費增值、消費創富的夢想。
據“草本寶堂”公開信息介紹,四川茂如公司限時限量發售產品包,以保健品類為主,會員購買后享有商品所有權,可委托公司代為銷售,代銷周期為7天或28天,到期后給會員分配相應利潤。
若購買7天周期的1000元寄售單,扣除服務費后分潤率約為2.85%;若購買28天周期寄售產品,則分潤率約為13.3%。會員每天最高限購10單,到期后每天提現額度不超過6000元。經換算,這兩款寄售產品的年化收益率高達148.6%和173.4%。
3月22日,四川茂如公司發布一則通告稱,從3月23日開始所有寄售產品產生的余額、分潤等將轉成購物券,提現需要特別復雜的條件。
4月2日,“草本寶堂”的會員發現提現申請已經無法到賬。至此,四川茂如公司崩盤。
4月5日,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該通報顯示,2020年4月3日,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四川茂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茂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目前已控制蔣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
經初步調查,四川茂如公司以“草本寶堂”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展會員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深圳分購公司以“寄售分潤”模式
涉嫌開展集資詐騙活動
反傳防騙快訊獲悉,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的深圳市分購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分購公司)同樣以“寄售分潤”模式,涉嫌開展集資詐騙活動。
深圳分購公司宣稱,旗下的“FG分購商城”是一家以社區為入口的全國化的電商平臺,致力于供貨商、經銷商及消費者的協作,通過大數據技術、體驗運營服務、訂單購模式幫助合作商家實現產品市場定位,拓客、品牌營銷等,提升消費者的消費體驗。
據“分購體驗商城”公開信息介紹,會員首先在線上商城或線下體驗店購買一件商品,在獲得一定比例的購物券后,用購物券和現金的方式,再次以批發價購買商品后,可委托公司代為銷售,代銷周期20天,到期后給會員分配相應利潤。
若購買一件2680元的商品,平臺贈送4700元購物券。會員再以660元的現金和4700元的購物券,在商城上批發兩件同款商品后,委托公司代為銷售,20天后平臺收取1072元的服務費后,剩余4288元轉入會員的賬戶余額中。
從2019年10月1日到12月28日期間,深圳分購公司調整購買、寄售、提現規則,從原來的每天提現1%改為0.1%。同時,大量會員開始出現申請提現無法到賬的情況。
4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圳市分購貿易有限公司集資詐騙的情況通報》。該通報稱,2020年1月7日,深圳市分購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分購公司)因涉嫌集資詐騙被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立案偵查。
所謂的寄存代售
是一種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實際上,上述公司所謂的寄售行為,并非真正以銷售商品為目的,其實是有保本付息的承諾,是一種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相當于一定周期存款,給予高額利息回報。這樣的經營模式,不過是拆東墻補西墻,窟窿只會越來越大。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區金融辦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中回復群眾的咨詢時明確指出, 四川茂如公司的經營行為,涉嫌利用虛擬產品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進行金融詐騙,從事網絡犯罪活動,其行為涉嫌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