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區塊鏈養雞”特大傳銷案開庭審理,一女子發展4000余人被判刑!
近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發展生態養殖業”“區塊鏈農業”“產業扶貧”為噱頭,以預售“尋山小香雞”為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王某加入該組織后,發展下線會員4021個,非法獲利143萬多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以來,曾某永、李某軍、屈某、徐某金、劉某、廖某龍、黃某志(均已判刑)等人在注冊成立深圳擁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多家關聯子公司后,開發了名為“尋山農場”后更名為“尋山優品”的APP網絡平臺,以“發展生態養殖業”“區塊鏈農業”“產業扶貧”為噱頭,以預售“尋山小香雞”為幌子,以“推廣分紅”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進而按照上下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擁德公司“尋山優品”平臺實行會員制,新會員注冊由老會員推薦,新會員購買“小香雞”后即獲得加入和返利資格。擁德公司在會員購買“小香雞”后幾乎不提供真實的商品交易,并對外宣稱所售“小香雞”由公司代養和代售。擁德公司在向會員返利時通過平臺直接扣除返利金額的10%作為服務費,會員提現時再扣除1%的金額作為手續費。
為引誘參加者購買“小香雞”獲得加入資格并發展他人參加,擁德公司通過平臺設置了以下返利模式:
1.靜態獎。所有會員投資后,一只雞每天返利0.55-1元,最長158天為一個周期(養雞的“成熟期”),會員隨時可以體現。
2.動態獎。普通養殖戶:投資3500元以下,只享受靜態獎,無推薦獎;微型養殖場:投資3500元至7000元,享受靜態獎及推薦獎8%,中型養殖場:投資7000元至2.1萬元,享受靜態獎及推薦獎10%;市級代理:發展下線團隊總投資額達到49萬元,享受靜態獎及團隊新增業績5%的提成;省級代理:發展下線團隊總投資額達到210萬元,享受靜態獎及團隊新增業績10%的提成。
平臺在市級代理和省級代理之間設置級差制,后期設置“大客戶”投資模式,會員直接與公司簽訂《合作養殖合同》,一次性最低繳納7萬元,直接調整買雞數量為1000只,無需在APP操作“搶購”。
被告人王某依托“尋山優品”APP,積極鼓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通過其本人或者其下線在通川區發展嚴某、潘某2、潘某1等人加入該傳銷組織。被告人王某在“尋山優品”平臺注冊會員賬號22個,其中省級代理、市級代理各一個。
根據湖南迪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被告人王某注冊的省級代理賬號處于第6層級(共33層),發展下線19層,直接發展下線會員賬號39個,總計發展下線會員賬號3941個;市級代理處于第7層級,發展下線5層,直接發展下線會員賬號22個,總計發展下線會員賬號80個。
被告人王某向“尋山優品”平臺投資了1596420元,充值126000元,從“尋山優品”平臺提現了3152936.08元,獲得盈利1430516.08元。
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的親屬向曲海華退投資款469400元,向付建男退投資款134174元。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上下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