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的安馨微商3021減脂項目背后 多級代理或涉嫌傳銷
上文中清揚君提到,安馨微商官網還用圖片展示了近五年的成長歷程,稱“2020年GMV將突破12億,實現2年40億高速增長發展”。
安馨品牌隸屬于深圳市安馨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統稱“安馨微商”)。企查查顯示,安馨微商成立于2015年3月27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園舉弟持股99%,另一股東為李園舉弟100%控股的深圳市創海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
安馨微商又如何做到年營業突破12億呢?這不得不提到安馨微商的代理模式。
安馨官方合伙人美美(化名)提供的《安馨產品價格體系》顯示,安馨微商有五級代理,分別是特約、市代、省代、總代、官方。
其中,特約門檻6000元,需繳納保證金300元;
市代門檻9600元,需繳納保證金300元;
省代門檻15600元,需繳納保證金1000元,月任務1000元,補貨門檻1000元;
總代門檻46500元,需繳納保證金3000元,月任務4000元,補貨門檻4000元;
官方門檻22.5萬元,需繳納保證金5000元,月任務2萬元,補貨門檻1萬元。
從代理層級對應的產品價格來看,代理間的差價利潤相當可觀。以零售價198元/盒的安馨燕窩膠原蛋白肽飲品為例,特約拿貨價為150元,市代拿貨價為120元,省代拿貨價為100元,總代拿貨價為85元,官方拿貨價為75元,官方代理到特約代理的差價為75元,利潤率為100%,而安馨凝膠、化妝品、3021套餐等產品的官方代理到特約代理的差價利潤率更是在100%以上。
美美還告訴清揚君,官方上面還有董事級別的代理商,董事級別的代理商可以享受分紅,一般做到董事級別每年分紅都不止100萬,官方都是奔著董事去的。
另外,美美還介紹說,代理商同級推薦代理,被推薦代理會被分配到高級別的代理處,高級別的代理收被推薦代理的錢,然后5%的提成給到推薦人。比如官方代理下面的總代推薦一個總代,該推薦人要么升級官方,要么把這個被推薦的總代讓給官方代理,官方代理收5萬總代款,然后出5%的提成給到推薦人。如果被推薦的總代有一天也升到官方級別了,就會分配給董事,不過原官方代理享受該升級總代每次補貨的5%返利,直到原官方代理升級到董事級別,該升級的總代還會回到升級到董事級別的原官方代理團隊。
另外,美美還透露說團隊里有很多高官(管?)級別的大代理把安馨微商作為副業,并稱經常與字節跳動和阿里系的人一起培訓,團隊里有官方代理是阿里系的高官(管)給團隊做培訓。
清揚君在查詢安馨微商資料時發現,在騰訊靈鯤金融風險查詢舉報中心小程序上,“安馨抑菌凝膠”被標記達到5274次,主要標簽為“發展下線拉人頭”。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認定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清揚君認為,安馨微商設置的6級代理制度遠超相關法律的規定,而且安馨微商通過讓代理商訂購產品變相收取入門費,并按照不同的門檻確定不同的代理級別,組成上下級關系。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代理商發展推薦新代理,高級別代理商以團隊業績為依據獲得“分紅”等方式均符合傳銷的行為特征,因此安馨微商的經營模式涉嫌傳銷。
或許,安馨微商正是靠著這種“拉人頭”、庫存轉移的方式快速裂變,從而實現官網所宣傳的“2020年GMV將突破12億,實現2年40億高速增長發展”??墒牵曹拔⑸痰臓I收巨量增加了,做安馨微商的代理商們有多少人真正賺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