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銀海”特大傳銷案宣判 林某強等骨干均獲刑
今年1月1日開始,岑溪警方在多地警方的協助下,在廣西、北京、山西、黑龍江、河北、重慶等地先后控制住26名嫌疑人,并端掉中金銀海傳銷組織隱藏在北京大興區某工業園內的窩點。
12月11日鷹鑒充一份起訴書中獲悉,該起特大傳銷案目前已經宣判,林某強、谷某飛、吳某軍、曹某、程某某、馮某堯、楊某森、李某峰、張某英等多名骨干人員均已獲刑。
中金銀海(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銀海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為王某,注冊資本1千萬元,實繳資本10萬元。
2019年8月1日,中金銀海公司進行股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等項目變更,其中股東、法定代表人均變更為林某強(已判刑),注冊資本變更為1億元,出資時間為2034年12月1日。經查詢中金銀海公司近三年稅收入庫情況,僅2018年度稅款入庫合計20元。
2019年8月份,中金銀海公司與北京晟基鴻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晟基鴻業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全面授權晟基鴻業公司經營股權配資業務。
林某強、谷某飛(已判刑)與李某(在逃)操控在日常運作中并沒有實際經營項目的中金銀海公司,以給準上市公司做股權配資等經營項目為名,通過設定高額返利、額外紅包獎勵的方式為誘餌,宣稱1萬元投資兩個月返兩萬元、1萬元復投可變233萬元,吸引他人參與投資。
加入者按投資額及發展人數,按照“會員—推薦人—團隊長—準配資管理人—配資管理人—分公司—公司管理層”的順序組成層級,并對達到團隊長、準配資管理人、分公司層級的人員按下線人員投資額的1-4%比例進行提成獎勵。
林某強作為中金銀海公司法人,負責簽署公司文件、召集會議、對外宣傳股權配資項目和對團隊長的授課等工作,并聘請吳某軍、曹某(已判刑)擔任助理和秘書。
受谷某飛指使,被告人程某某與馮某堯、楊某森、李某峰、張某英(四人已判刑)、王某映(另案處理)等作為晟基鴻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中金銀海公司的行政、監察、財務等工作,積極推動中金銀海公司股權配資項目的開展。
為了打消投資者的疑慮,中金銀海公司不僅偽造了北京市銀監局頒發的牌照,進行大肆宣傳,還讓每位投資人必須仔細閱讀風險告知書并簽字認可。
至案發止,中金銀海公司共發展了以韓某剛(已判刑)為首的沈陽團隊等十六個團隊,李某英、張某臻、李某芹、劉某東(四人已判刑)等涉案會員人數為20388人,層級超三級,涉案資金總金額累計達54.2907億元。
提醒:當前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具有極強的誘惑性、迷惑性,從起初的線下傳銷模式轉變成了依托于線上網絡平臺社交軟件的分散性新模式,沒有地域的限制后,新型傳銷模式的范圍更廣,波及的人群也更多。更有傳銷組織企圖為傳銷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誘騙群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