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處罰結果落地:中行被罰5050萬元,相關人員被嚴肅問責
近期,中國銀保監會就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對所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理及資深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0萬元。
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銀保監會還暫停了中國銀行相關業務、相關分支機構準入事項,責令中國銀行依法依規全面梳理相關人員責任并嚴肅問責,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職必問責、問責必到位;同時責令中國銀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中國銀保監會將督促中國銀行切實強化合規意識,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原油寶”存4大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對“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要求中國銀行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與客戶平等協商,及時回應關切,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銀保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聯合調查組,認真做好核查事實、處置風險、堵塞漏洞等工作,堅決查處中國銀行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從嚴處罰,主要包括:
一是產品管理不規范,包括保證金相關合同條款不清晰、產品后評價工作不獨立、未對產品開展壓力測試相關工作等。
二是風險管理不審慎,包括市場風險限額設置存在缺陷、市場風險限額調整和超限操作不規范、交易系統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等。
三是內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履職不足、全行內控合規檢查未涵蓋全球市場部對私產品銷售管理等;四是銷售管理不合規,包括個別客戶年齡不滿足準入要求、部分宣傳銷售文本內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傳、采取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產品等。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從嚴監管,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合規建設,持續提高業務經營的專業性、審慎性,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此前多地明確未和解客戶可通過各地法院起訴
此前,據《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了解,中國銀行與“原油寶”客戶和解簽約率已經超過80%。根據和解協議,中行承擔全部負價虧損,并將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對強制平倉保證金20%以下的虧損給予差異化補償。
未與中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客戶可通過各地法院進行訴訟。從各地法院發布的公告來看,明確了根據訴訟標的額集中管轄所涉及的法院、分屬地客戶的界定以及訴訟方式。
從集中管轄涉及的法院來看,為各省會及轄內區、縣法院。并明確,各地中行“原油寶”客戶的范圍,是指辦理“原油寶”業務所使用的中行銀行卡開戶行分別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客戶。
在訴訟方式上,各公告明確了幾種訴訟方式。例如,中行“原油寶”客戶可通過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當地的法院訴訟服務平臺等在線方式提交立案申請,也可通過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二審審理期限一般是3個月。法院受理案件后,會按照審判時限要求,安排開庭審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