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300余萬!肇東警方破獲“乾易通”網絡傳銷案
隨著現今社會高速發展、經濟快速增長,在人民群眾經濟收入、消費水平以及生活質量日益提高的同時,經濟犯罪案件數量也隨之增多,有的人抱有不正確的理財觀念,希望一夜暴富,但天上不會掉餡餅。
▲押解時某某 返程
此時就容易受到非法傳銷活動的侵害。此類案件涉及人員多,而且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生產經濟秩序,并且容易引起社會面不穩定,更導致了“殺熟宰親”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的案件頻發。
自全省公安機關“三打兩控一遏制”百日攻堅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肇東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緊盯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并于近日成功破獲時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案件。
2019年8月9日,肇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上級部門轉來時某某、陶某某、賈某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初查后于2019年12月23日正式立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時某某(女),為肇東區域乾易通的組織者和發起人,肇東的乾易通是通過時某某及會員介紹加入的,會員之間是朋友,熟人,家人等,加入后把錢給時某某,時某某將會員的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上報總部。但是2018年6月份以后該網站已經關閉,隨后肇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摸排出肇東本地40余名會員。
通過大量細致的梳理工作明確這40余名會員,涉案金額共300余萬元,確定了時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過縝密的偵查工作后,于近日將犯罪嫌疑人時某某抓獲。
經訊問,時某某對其組織領導傳銷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安機關在此鄭重提示:面對非法傳銷活動,防止受騙上當、誤陷非法傳銷泥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正確的心態。
幻想著“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的人往往容易被洗腦成為傳銷分子的發展對象。除了防止自己上當受騙,損失金錢外,還應注意切勿與虎謀皮、為虎作倀,成為傳銷組織的幫兇,而讓自己深陷犯罪邊緣。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