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管部門警示:遠離傳銷,守護幸福
近年來,一些傳銷組織為躲避打擊,改頭換面、翻新手法,利用網絡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此類傳銷活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收取“入門費”數目大,與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相互糾合,較以往傳銷方式更具欺騙性、隱蔽性和誘惑性。其結果往往是財產受損、夫妻反目、父子相向、親朋背離,甚至家破人亡。在此,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警示廣大群眾:
1.正確識別傳銷。《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警惕傳銷借助虛擬網絡,以“消費全返”“積分返利”“免費購買商品”“網頁游戲”“金錢游戲”“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理財投資”“互助投資”“微商”“慈善”等為幌子,通過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
3.警惕傳銷組織以政府支持、項目投資為名,打著“互聯網+”“區塊鏈”“光伏發電工程”“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市政建設”“國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號,曲解國家政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申購份額取得資格,發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
4.警惕隨著復工復產、畢業季來臨之際,傳銷組織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打著高薪招聘、提供就業、合伙做生意等各種幌子,通過親人、朋友、同學、戰友等社會關系引誘到異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樓后串門上課“洗腦”、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誘騙逼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
遠離傳銷,守護幸福!不被暴利所誘惑!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