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損失1.5億,電商平臺“中佳易購”四名代理人非法集資獲刑
電商平臺“中佳易購”安徽六安區域四名代理人向2217名商戶吸收資金2.8億余元,造成加盟商保證金合計損失1.5億余元,非法獲利近1600萬元。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處被告人王孝磊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汪志三等人依托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通過發展區域代理商擴張、誘騙、吸引商戶加盟、蠱惑會員消費的手段推廣。
2015年4月
被告人王孝磊將“中佳易購”平臺經營模式引入六安市,并聯系被告人韓勇、郭玲、韓孝勇三人共同經營。四被告人與浙江萬銀公司經過協商,分別取得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金寨縣、霍山縣“中佳易購”區域代理權。為便于開展業務,四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團經營”合伙方式開展業務,并通過開推介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消費返利”吸引會員消費、招攬商戶加盟,以充新還舊方式,不斷向不特定公眾吸收保證金。
2017年1月
“中佳易購”因出現資金鏈斷裂,導致消費會員積分無法再次消費,加盟商保證金無法返還。經審計,截至2019年5月31日,四被告人通過“中佳易購”新、老平臺累計招攬加盟商戶2217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商戶充值)2.8億余元,加盟商保證金合計損失1.5億余元,四被告人共獲利近16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孝磊、韓勇、韓孝勇、郭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提示】
本案四名被告是電商平臺“中佳易購”的區域代理商。
自2014年開始,中佳易購打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幌子,以所謂“消費返利”經營為手段,共計向全國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商家保證金”117.03億余元,最終造成數萬加盟商家的損失63.59億余元。
今年1月20日,中佳易購非法集資117億元一案一審宣判,主犯汪志三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實,“消費返利”原本是一項常見的促銷手段,商家設定一個消費梯度,滿額有返利,其實就相當于打折。但是,如今這一促銷手段卻被壞人所利用,加上“互聯網+”的噱頭之后,被包裝出了眾多誘人的概念:消費全返、消費相當于存錢、消費致富等等。這些概念和口號充滿了迷惑性,民眾很容易就會被天花亂墜的宣傳牽著鼻子走,進而踏入陷阱。
在此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區分消費及投資的概念。記住以下這三大特征,就能辨別“消費返利”騙局:
一是看返現比例。正常的消費返現比例不會太高,商家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高額返現”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
二是看返現有無時間差。正常的消費返現,一般是當場兌現或者未來幾天內兌現。而“高額返現”一般通過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逐步按比例返還。
三是看推廣模式。消費返利騙局的資金鏈不大可能維持太長時間,為了在短時間內大量圈錢,消費返利騙局的操盤者往往會向社會公眾大肆宣傳,用最短的時間拉更多的人進來。誘惑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