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能上漲獲利?實為傳銷操盤手操縱價格
“投資購買虛擬幣,不僅能獲得是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還能等虛擬幣上漲后,通過交易變現套利。”實際上,這是虛擬幣投資類騙局,所謂的上漲,是由操盤手在幕后操縱著價格。鷹鑒11月16日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金華市有兩人因為從事該活動,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8月期間,張某某、鄭某某、潘某某(均另案處理)合謀發起了“BC無界”投資項目。該項目要求投資人購買1000BC幣作為入會門檻,入會后有一個賬號,之后會員(投資人)可在“BC無界”APP上購買BC虛擬幣,并通過發展下線及其自己投資的BC虛擬幣獲取收益。
BC虛擬幣獲取收益方法有三種,分別是靜態收益、動態收益、上漲收益。靜態收益指通過鎖倉來獲取收益,鎖倉時間有分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及360天六種,鎖倉10天,會員每天可以根據鎖倉幣數進行“挖礦”獲取0.1%收益,鎖倉30天,收益是0.2%,60天,收益是0.3%,90天,收益是0.4%,180天,收益是0.5%。
動態收益是指“BC無界”會員系統實行層級排序,會員可收取直接或間接發展的第二層會員二分之一的挖礦提成收益,第三層的四分之一的挖礦提成收益...以此類推,每往下一層其收益是二分之一的等比數列,發展的人數越多,獲得收益提成越多。
上漲收益是指張某某等人通過“BC無界”APP人為操縱BC幣的價格上漲,價格從0.02元漲到案發的0.32元,讓會員之間交易變現,騙取更多的人加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臺共發展會員層級55層,平臺內會員總賬號數5793名。
2018年10月,李某某加入“BC無界”平臺,后其先后發展了盧某某等下線,其中盧某某繼續發展了應某某(另案處理)等下線,現查實李某某和盧某某分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30人以上,層級有14層。
婺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某、盧某某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其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對李某某、盧某某不起訴,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鷹鑒提醒廣大群眾,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這類行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