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手!電商這些行為都將被禁止→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對消費者和平臺、商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作出制度性規定。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周期將至11月2日。
記者盤點了幾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垃圾短信,no!
消費者下單后,經常收到商家的廣告,手機里、通訊軟件里許多都是垃圾短信。
對此,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擬規定: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廣告及其他商業性信息。經消費者明確同意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拒絕接收方式。消費者拒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發送,并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
不得將搭售商品設為默認同意
消費者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明明只想買一件單品或服務,一不留心就購買了另外的,尤其是在酒店機票預訂中,經常會遇到搭售。
↑某平臺預訂機票時的搭售產品,佘穎供圖
對此,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擬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后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自動續費需用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
目前許多平臺都存在自動默認續費的問題,對此,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擬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消費者自主選擇有關方式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全部服務期間內,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有關方式的選項,并在展期、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平臺不得要求經營者“二選一”
針對部分網絡交易平臺要求經營者“二選一”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此次明確進行了針對性規范。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擬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此前,原工商總局的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令禁止“二選一”,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總局作為網絡交易的管理部門,又再次在擬出臺的新管理辦法中重申了這一點。
直播帶貨需提供回看功能
征求意見稿還對新興的直播帶貨做出規定。其中第二十一條擬規定,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其他網絡服務組織、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或者進行鏈接跳轉提示。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利用網絡直播開展的網絡交易活動提供回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