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6729人!溫州破獲“普頓外匯”特大網絡傳銷案
10月13日鷹鑒獲悉,浙江溫州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樂清市公安局破獲的“普頓外匯”特大網絡傳銷案抓獲的幾名骨干人員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P普頓外匯”平臺在未取得經營外匯投資許可的情況下,該平臺實際控制人尹繼紅等人,在全國各地成立“領圣”系教育科技公司,通過開班授課、網絡直播平臺等媒介宣傳,以賺取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系,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2016年11月份普頓平臺運行以來,對外宣稱為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外匯投資公司,其在未獲得外匯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為由,向平臺注冊會員收取不低于1000元美金的外匯交易保證金,只要選擇該平臺外匯交易操盤團隊,就可以穩定賺取高額收益。
此外,該平臺還制定一系列獎勵制度、獎勵措施,誘騙、激勵加入者以發展下線人員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采取團隊計酬的方式,通過設立會員“盈利分享”分級獎勵機制,發展平臺會員。
2017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朱某某在樂清市招賢路出租房和雙雁大廈6樓出租房內通過授課、面談、轉發與普頓平臺相關文章圖片以及創建普頓微信群等方式組織、宣傳傳銷活動,發展普頓外匯平臺下線會員,引誘朱某、應某某、王某某等人作為其直接或間接下線會員并分別發展下線參與投資。
2019年3月份,朱某某伙同王某某、朱某、林某某等人創辦溫州某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便發展下線會員。被告人應某某等人在公司創辦后,介紹下線會員到公司授課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會員。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被告人萬某某伙同潘某華等人在虹橋鎮名品廣場店內等處,通過面授、轉發與普頓平臺相關文章、圖片以及創建普頓微信群等方式組織、宣傳傳銷活動,引誘他人作為其下線會員并分別發展下線參與投資。
至2019年8月14日,“普頓外匯”平臺發展會員175.9萬人,涉案金額1000余億元。其中繳納會費的活躍會員172.1萬人,涉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其中,朱某接發展下線會員16729人,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4500萬元以上;萬某某發展下線會員2815人,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628萬元以上;朱某發展下線會員5155人;王某某發展下線會員674人;應某某發展下線會員797人。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5名被告人以“普頓外匯”平臺為依托,以高利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其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