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吃白”特大網絡傳銷案宣判:9名被告人獲刑
9月30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吃白”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刑事判決書。鷹鑒在判決書上看到,馬某紅等9名被告人為獲得利益,加入張要超組織、策劃、領導下的傳銷組織,并積極發展下線,建立微信群并進行宣傳,分別構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9日,在張要超組織、策劃、領導下建立傳銷組織,該組織以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粒白公司)為載體,以“一吃白”產品為道具商品進行傳銷活動。
粒白公司制定了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為返利依據的經銷模式,加入者通過向粒白公司繳納9000元購買100盒“一吃白”產品,從而獲得公司總代會員資格,總代每發展一名會員后,除了獲得10%的直推獎900元之外,還可以通過發展A、B兩條線總計19人晉升為公司合伙人,成為合伙人之后,還獲得參與公司當月銷售額5%的加權平均分紅的資格。
當合伙人下線達到一定數量時,可以成立團隊,該合伙人成為團隊領導人,團隊領導人不僅可以得到作為合伙人的分紅,還可以獲得下線之間業績差的獎金提成。
2018年8月份,被告人馬某紅經左某娜推薦,加入粒白公司成為會員,通過宣傳、講授粒白公司的經銷模式及產品分享的方式,擴大再宣傳,快速發展下線,成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
2018年8月,被告人路某芬加入粒白公司并成為總代后,為獲得更大利益,積極發展下線,建立下線微信群并進行多次宣傳。
2018年8月份,被告人關某雷經呂某、張某介紹加入粒白公司成為會員進行傳銷活動,通過微信、轉發課件等方式宣傳粒白公司的經銷模式及產品,快速發展下線,成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
2018年8月,被告人郝某明在郝某成的推薦下成為總代后,為獲得更大利益,積極發展被告人于某沙等人成為下線,在下線的微信群內發布“合伙人倡議書”等內容進行宣傳、鼓動。
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紅在夏某的推薦下成為粒白公司總代后,通過組建微信群,在微信群里宣傳一吃白產品的功效和粒白公司的營銷模式,發展下線獲取非法利益,積極宣傳,大量發展下線。
2018年9月份,被告人叢某玲應聘到粒白公司做講師,通過夸大宣講“一吃白”產品的功能效用、粒白公司以發展人頭數量作為衡量利益標準的經營模式,為粒白公司壯大人員規模,以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2018年11月,被告人白某經朋友介紹成為粒白公司總代后,為了分享利潤分紅,通過微信群在積極發展下線的同時,還擔任粒白公司的講師,承擔宣傳、培訓職責。
被告人修某呈是粒白公司商學院的執行院長,通過講課對公司產品、營銷進行宣傳外,在公司副總許某的推薦下成為總代理后,為獲得更大利益,積極發展下線。
被告人金某勇是粒白公司負責網絡宣傳的工作人員,在公司副總于某的領導下,通過制作、轉發視頻、圖片、授課錄音等在微信群內進行宣傳。
截至案發,粒白公司共發展傳銷會員35222人,收取會員費總額為248733837元。
其中,馬某紅發展下線會員3539人;路某芬發展下線會員3543人;劉某紅發展下線會員去重后為1767人;關某雷發展下級會員1153人;郝某明發展下線會員890人;于某沙發展會員下線852人;叢某玲發展下線會員88人;白某發展下線會員79人;修某呈發展下線會員425人。
雙陽區人民法院認為,粒白公司以經營“一吃白”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或者晉升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該公司為傳銷組織。
上述9名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特征,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上述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到2年不等的緩刑,并處罰金5萬元到1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