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投資“欣霖絲路”項目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松原一男子被公訴
8月2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松原市寧江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傳銷案,2017年10月,被告人任某甲通過任某乙(在逃)的介紹,花錢注冊成為了深圳市欣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欣霖絲路”網絡平臺項目會員。
該項目會員投資金額分為五個等級,500美元、1000美元、3000美元、5000美元和10000美元(美元兌換人民幣的比例為1比7),公司按投資等級提供不同的產品和不同的返利。
該平臺有兩種投資模式,一種靜態(tài)收益模式,一種動態(tài)收益模式。靜態(tài)收益是公司將金額放大3.5倍至5.5倍不等,再按放大倍數金額的2.5-5‰發(fā)放到個人賬戶。
動態(tài)收益為每發(fā)展一名會員,公司按照賬戶名下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返利。該系統組織內上下線呈金字塔型,關系緊密,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下線發(fā)展人員獲得的部分利益歸屬上線。
被告人任某甲注冊成為會員后,在吉林省松原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等地積極向他人進行“欣霖絲路”投資項目入會投資宣傳,拉人參與并從中獲取利益,發(fā)展了齊某某、賀某某等下線會員。至2018年5月,被告人任某甲所發(fā)展下線共計3層以上39人。
案發(fā)后,被告人任某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寧江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任某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