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基因肽”涉嫌傳銷:多人被凍結個人銀行賬戶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日,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劉佩瑩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2020年6月29日作出的安市監凍決字【2020】24號行政凍結決定書,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查。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申請執行人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安市監凍決字【2020】24號行政凍結決定書中認定,被執行人劉佩瑩在該局調查的廖某、嚴某等人以銷售北京泰博古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北方基因肽”等產品為名從事傳銷案活動中,涉嫌利用中國建設銀行賬號:62×××35用于傳銷資金轉移。為制止其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毀損、轉移或者隱匿涉嫌違法資金,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八條及《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決定:凍結劉佩瑩在中國建設銀行賬戶上(卡號62×××35)的資金,凍結期限一年。
申請執行人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證據:1、違規直銷和傳銷案件報備表。2、立案審批表。3、案件來源登記表。4、行政強制審批表。5、公司信息查詢記錄。6、安陸傳銷人員層次示意圖。7、投訴舉報信。8、詢問筆錄。9、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閩中證【2020】數鑒字第892號司法鑒定意見書。10、初查報告。11、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9號黨組會議紀要。
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執行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安市監凍決字【2020】24號行政凍結決定書。
此外,中新觀察還注意到,除了劉佩瑩,還有多位參與銷售北京泰博古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北方基因肽”等產品的代理商也因涉嫌傳銷被凍結個人賬戶,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張湘姬、林青、陳洪啟、江建云、鮑書杰、洪秀英、陳細明、陳勇欽、郭旬芬、王新磊、鄭蘭英、嚴小玲、劉益平、李文娟、戴明華、孔金梅等人因涉嫌傳銷被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凍結銀行賬戶。
以上截圖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8日,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2020)湘0723執保127號之一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北京泰博吉信科技發展有限公件執行裁定書》,該《執行裁定書》顯示,湖南省常德市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北京北方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策劃傳銷一案中,發現該公司利用被申請人銀行賬戶收取轉移資金,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涉案的違法資金,申請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北京泰博吉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
此外,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9日向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申請凍結多家企業與個人相關銀行賬戶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相關的裁定書。
截圖來自:天眼查
據天眼查顯示,北京泰博吉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5日,實繳資本10000萬人民幣,張湘君擔任經理,執行董事,張湘姬擔任監事。2020年5月9日,北京泰博吉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6689598.0。從股權關系來看,北京北方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泰博吉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并沒有聯系。
但是據北方基因官網顯示,“北方基因”是泰博吉信公司旗下品牌,系列健康產品采用獨特的O2O裂變模式,實現分銷渠道的全網覆蓋。泰博吉信為“北方基因小分子肽”的生產商和唯一經銷商。
今年7月,據中國質量新聞網報道,閆姓經銷商690元認購1盒肽成為北方基因初級代理、3640元認購6盒肽為中級代理,10720元認購18盒肽為高級代理,推薦2個代理就可回本。獎金有銷售獎(直推獎)利潤的40%(凈營業額×70%×40%);業績獎(對碰)可拿利潤的20%;平衡獎(層碰獎)可拿首層利潤的42%,2層以上可拿利潤的28%。
來源:經銷商講解模式視頻截圖
另一位經銷商在視頻中講解制度稱,北方基因是一份低投入、回本快的事業,推薦2個代理能回本,業績累積,永不清零,并可享持續的管道收入,一天推薦兩個高級代理,能日入過萬。例如:業績獎(對碰)利潤的20%,上不封頂,只要你能力強,團隊夠大,可以拿“無限代獎金”;層碰獎首層拿利潤的42%,2層以上到無限層能拿利潤的28%,市場可以無限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