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280萬人參與,這起特大網絡傳銷案二審宣判!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二審判決書,判決結果為“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黃某某、蒙某以網絡管理平臺為依托,在全國各地大肆發展參與者280萬余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
(▲中國裁判文書網關于本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依托APP實施網絡傳銷
不到一年吸納280萬余人
一審認定,被告人黃某某是上海A公司、上海B公司和四川紫石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蒙某則是前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人委托孫某作為技術顧問,負責開發“紫石榴應用商店”APP(該APP于2017年9月15日上線)。在APP上線前后通過舉辦會議、講座和口口相傳等多種途徑公開宣傳該APP層級計酬的獎勵模式、團隊獎勵方式、分紅點(后改稱石榴籽)的獲取及收益,夸大該APP項目及盈利前景,并通過高提成、高收益引誘參加者加入后繼續介紹下線人員加入。
(▲紫石榴公司舉辦宣傳活動吸引參加者,圖源網絡)
四川紫石榴公司規定:參加者一次性充值600元成為“紫石榴應用商店”的紅鉆會員(后改稱小財神),一次性充值6000元成為紫鉆會員(后改稱大財神),紅鉆會員也可補足差價升級為紫鉆會員。紅鉆會員、紫鉆會員均可發展下線會員,并可從下線會員的充值會費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以及若干分紅點獎勵。同時根據發展紅鉆、紫鉆會員的數量,設立社區、區、市、省四級運營中心,并獎勵若干分紅點或下線會員會費提成。
至案發,黃某某、蒙某通過“紫石榴應用商店”在全國各地發展參與者280萬余人,累計收取傳銷資金6832萬余元。
神琥司鑒助力查明關鍵事實
最深人員層級關系達27層
2018年2月,辦案單位委托四川神琥司法鑒定所對四川紫石榴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涉案手機APP軟件和服務器進行密碼破解、數據提取、恢復數據及篩查分析。由于案件涉及13臺服務器的26個鏡像文件,總數據容量接近9T,取證鑒定工作量十分巨大。
鑒定所接受委托后,立即與辦案單位進行了充分溝通,并結合案件相關情況提出一套可行的鑒定方案。運用神琥自主研發的取證軟件與大數據分析系統,鑒定所著手對送檢的鏡像文件進行證據固定、痕跡提取、文件提取、數據恢復及關聯分析,最終從紫石榴公司的數據庫備份文件中提取出用戶信息、銀行卡綁定信息、資金流水信息等關鍵數據。
(▲運用大數據分析系統對用戶數據進行關聯分析)
鑒定所經過深入分析發現,在2017年9月14日到2018年1月3日之間,紫石榴應用商店共計發展參加者2805905人,最深的層級關系為27層,購買會員最深的層級關系為25層,其中紅鉆會員(小財神)39461人,紫鉆會員(大財神)13020人。購買紅鉆會員的資金有14098202元,購買紫鉆會員和紅鉆升級紫鉆會員的資金有22227603元,推薦從子節點以及孫子節點獲取的資金總金額有17376691.2元。另外,鑒定所還厘清了該傳銷組織的結構和利益分配方式,并提取出相關嫌疑人在該組織中的級別與獲利情況等信息。
根據以上從服務器中提取出的與案件密切相關的關鍵事實,鑒定所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對案件的偵辦以及定罪量刑起到了關鍵作用。
2018年6月22日,黃某某、蒙某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黃某某被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蒙某被取保候審;2019年12月31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兩被告三至六年的有期徒刑;2020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編后語
當傳銷搭上互聯網,其危害程度也呈幾何級數增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涉案人數、層級與金額是網絡傳銷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但網絡傳銷案件涉及的電子數據類型多、數據量大、相互之間關系復雜,公安機關在偵辦此類案件過程中往往面臨取證難、定性難、打擊難等難點。通過委托專業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機構參與案件的取證鑒定工作,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快速厘清人員鏈和資金鏈,加速案件的偵辦及量罪定刑。
四川神琥司法鑒定所,熟悉網絡傳銷、電信網絡詐騙、金融犯罪、網絡賭博、知識產權糾紛、侵犯商業秘密、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勒索軟件敲詐等各種類型案件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工作。以四川為中心,鑒定所已為全國多地的司法機關、執法單位、律師律所等組織機構提供鑒定服務和技術支持。我們將繼續發揮專業技術優勢,運用司法鑒定手段助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司法公正,服務和諧社會。
- 傳銷,網絡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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