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品”傳銷一“副總裁”在武漢落網發展下線10萬余名獲刑
7月24日,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中南勘察設計院集團公司員工趙某某因從事“云集品”傳銷活動,發展下線10萬余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獲刑,并處罰金。
該判決書上顯示,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通過運營“TPS138”的電商平臺,以“共享經濟”為名,設立會員等級作為入門門檻,吸引普通會員交納入門費。
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設置了多種獎勵制度引誘會員不斷通過發展下級會員獲得最大利益,按照推薦關系將會員形成一定的層級架構,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趙某某在其居住的地方注冊“云集品”平臺賬戶,通過交納入門費成為“云集品公司”鉆石級會員。
為獲取更大利益,趙某某又繼續引誘發展他人加入成為會員,按照推薦關系形成層級,以發展下線數量等為計酬依據,于2017年8月晉升全球銷售副總裁。
經司法鑒定所鑒定,趙某某在整體會員層級關系中處于第22層,下線層數含本人共有39層,下線會員含本人有104048名,直推會員數有15名,獲得獎勵金額147811.53美元,提現132890美元。
洪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7月2日,該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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