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以“天津天獅”為名傳銷 42人獲刑 最高無期徒刑!
熱直銷網(wǎng)快訊: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對何某發(fā)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宣判,42名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該集團首要分子何某發(fā)因犯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五萬元;該集團重要成員柯某偉因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十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何某發(fā)、張某明、紀某東、李某1和羅某柏等人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獅”為名號的傳銷組織,后逐漸成長為管理人員。2017年3月,何某發(fā)成為該傳銷組織總管,同年7、8月,該組織搬遷至南康,何某發(fā)的主導地位正式確立。何某發(fā)組織、指揮張某明、李某1、羅某柏等人開展“人際網(wǎng)絡(luò)營銷”傳銷活動, 形成了以何某發(fā)為首要分子,張某明、紀某東、李某1、羅某柏、李某2、柯某偉、占某、張某華、滿某平為重要成員,王某成、郭某好、周某波、方某建、唐某涌、熊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采用傳銷犯罪模式,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南康城區(qū)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共計實施了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等犯罪26起,犯罪數(shù)額達108.01萬元,嚴重擾亂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受理后,因涉及被告人數(shù)多,案情重大、疑難、復雜,贛州中院先后兩次召開庭前會議,并兩次進行開庭。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27名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辯護律師,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發(fā)、張某明、柯某偉等16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而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依法應(yīng)認定為犯罪集團。被告人何某發(fā)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yīng)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張某明、紀某東等9人系該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王某成等6人系該犯罪集團的一般成員,均應(yīng)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后果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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