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短視頻成假貨洼地 監管需跟進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郝世玲帶來了《關于加大對制假售假行為打擊力度的議案》,針對售假者在各個互聯網平臺“流竄”逃避打擊的現象,她建議,應對各互聯網平臺一視同仁,避免售假分子在各個平臺流竄,形成“假貨洼地”。“各互聯網平臺共享并推廣應用先進、公認的互聯網打假技術,全力協助執法機關打擊假貨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
的確,直播帶貨、微商、社交電商等新模式迅速崛起,但它們也因為缺乏成熟的假貨監管制度,成為假貨泛濫的新病灶。
5月1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五一小長假期間的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直播帶貨消費已成投訴重災區,網紅帶貨、直播帶貨在品控、售后、發貨等方面的問題突出。中消協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演員謝孟偉在社交平臺上幫電商帶貨,結果網友收到的卻是假貨、殘次品;網友@電商盧寶林投訴:“某音直播千萬粉絲翻車(可能假貨冒牌貨),太可怕,看視頻的東西和收到的東西完全不一樣,100元買三雙鞋或者低于市場價60%的產品,你敢買嗎?平臺為什么不監管?”
為什么這些新興平臺成了“假貨洼地”呢?其實,還是不同平臺的監管政策、監管技術水平不一樣,導致假貨在平臺之間流竄。
前幾年,電商平臺痛定思痛,升級打假技術手段,圖片分析、語義分析等監管技術的提升讓電商平臺上售假越來越難。所以,售假者紛紛轉型做“微商”、做社交營銷。而這些流量入口,之前屬于娛樂、社交平臺,沒有對電子商務做出嚴格規范,監管也存在盲區。甚至,前兩年,關于微商歸不歸《消法》管,也產生過很大的爭議。
的確,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商業模式,在疫情期間可稱異軍突起,風頭無兩。抖音、快手等短視頻躍躍欲試,不希望自己僅僅是一個流量通道、廣告空間,最后交易被電商平臺吸走,也在積極入局電商。但是,相關的品控、物流,特別是對打假的監管手段和決心必須及時跟上,避免因為打假的政策標準、技術標準存在落差,讓售假者樂在其中搞“套利”。
520前夕,羅永浩直播帶貨“花點時間”的鮮花服務又翻了車,眾多消費者表示:花要么已經枯了,要么爛了,羅永浩當場認錯,拿出當年“砸西門子冰箱”的勁頭逼著“花點時間”承擔責任。其實,商業規則還是那些商業規則,社交電商、網紅帶貨也沒有改變品控、物流、事后責任追究這些商業的基本要件。社交電商是一種進步,通過社交來觸達用戶;也是一種“倒退”,脫離了成熟的平臺治理、支付保障等有效約束,就容易掉鏈子,甚至成為假貨流竄的目的地。
流量紅利,不能夠變成逃脫監管的政策空子;市場可以下沉,但是假貨不允許回潮。“五環以內”“五環以外”都得適用同一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私域流量、社交分享、市場下沉、微商等等不能將之前一些電商走過的彎路再重新走一遍,時代不允許,法律也不允許。
社交電商、短視頻既然已成“假貨洼地”,那么監管的重心也應轉移。無論是之前是娛樂平臺、社交平臺,只要現在向消費者賣貨,就得適用同一個打假標準。
- 社交電商,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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