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傳銷“總裁”受審 成員120人詐騙188萬
開“老總”會議時,傳銷團伙“總裁”楊某和其他6名“老總”在酒店遭“一鍋端”。去年年底,南京浦口警方根據線索主動出擊,摧毀了一個活躍于南京的河南籍傳銷團伙。
據了解,“總裁”楊某是這個傳銷體系的最高級別組織者,也是江蘇省內抓獲的第一個傳銷組織“總裁”。昨日,南京浦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雙方就團伙組織成員人數展開激辯。因爭議較大,該案未當庭宣判。
案發:
首個傳銷“總裁”酒店開會時被抓
去年5月底,南京浦口警方針對傳銷警情日益增多的現狀,在轄區內開展大規模的打擊傳銷和反傳銷宣傳攻勢。6月初,警方打擊了一個以河南籍老鄉為主的傳銷組織,其中一名參與傳銷的人員周順悄悄向警方反映,稱自己是在老鄉的誘惑下,參加了一個“1040工程”,宣稱不久就能賺到1040萬元。結果,等他交了69800元的“入伙費”后,卻發現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局。根據周順提供的線索,警方發現他所在的傳銷組織剛剛達到“總管”這一層級,成員也就30多人,于是警方決定放長線釣大魚。
在前期偵查中,專案組發現另一名底層傳銷人員的銀行賬戶資金來往異常。11月10日,警方發現那個賬戶上突然到賬187萬元,另一個可疑賬號上到賬20多萬元。緊接著,11月11日上午,專案組發現一輛可疑的河南牌照的寶馬車駛進了南京鼓樓區某大酒店。之后,警方決定立即行動,共抓獲7名傳銷人員,經審訊,警方得知其中就包括“總裁”楊某和6名“老總”。現場,警方還繳獲了一份登記有175人名單的工資單。
經審訊,河南籍“總裁”楊某正是這個傳銷體系的最高級別組織者,也是江蘇省內抓獲的第一個傳銷組織“總裁”。
庭審:
傳銷組織人數成該案爭議焦點
昨日上午10點,浦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組織傳銷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間,河南人楊某、張某等7人來到南京后,經他人介紹加入了一個傳銷組織,這個傳銷組織名義上從事的是“自愿連鎖經營業”,實際上卻是通過“拉人頭”、收取“加入資格費”來騙錢。截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已發展成9個經理室體系,成員達120人以上,獲利近188萬元。
起訴書顯示,楊某從2014年9月份開始擔任該傳銷組織總裁,其具體負責傳銷組織的發展事務,監督、安排管理體系下面各總監及帶團隊的直接老總的履行職責情況,管理申購資金往來、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以及召開老總會,對老總職務任免情況等進行公布。
昨日庭審時,楊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唯獨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人數達120人以上存在異議,他稱這個數據有誤,其中有些人并非真實存在的,據他回憶,人數應該不會超過120人。“比如,達到老總的條件是份額達到600份以上,金額達到190多萬元。而為了達到這個人數,想成為老總的人都會虛報人數。”
對此,公訴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查扣的工資單中顯示的領取工資的人是175人,不能因為其下線存在虛掛的可能,就否認其本人參與傳銷組織的真實性。因此,公訴機關認為該案傳銷組織人員達到120人以上。
量刑:
公訴機關建議對7人均判處實刑
公訴機關認為,楊某等人以牟利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騙取他人財物,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當以組織、領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建議對楊某等5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7年,并處罰金,對杜某等二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并處罰金。
對此,傳銷團伙“總裁”楊某辯稱,自己雖然當上了總裁,但卻一只沒有履行過總裁的職能。同時他的辯護人也稱,楊某認罪態度較好,已認識到了傳銷的危害性,具有悔罪表現,懇請法庭能給予輕判。同樣,其他幾名被告也均表示悔罪,并求法庭輕判,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因受審人數較多,且人數方面存在爭議,該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 傳銷,朋友圈,微商
- 文章鏈接:http://m.redlee.cn/news/html/14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