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法規修改勢在必行 直銷業再迎發展新機遇
熱直銷網快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近日全文發布。認真學習研讀《決定》,感覺陣陣暖風撲面而來。如果說,《直銷管理條例》的出臺,讓直銷業有了第一次發展機遇,那么,隨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直銷業將再次迎來一個全新的發展機遇。
我國直銷業是在法治的護航下發展起來的。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實施,2006年,第一家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誕生。此后,我國的直銷業一直在法治的軌道上,規范發展,穩健前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直銷企業41家(內資企業19家,外資企業22家),分支機構311個,服務網點10911個,直銷產品3085種,直銷員206.6萬人。有37家直銷企業開展了直銷經營,全行業共實現直銷銷售額215.77億元,同比增長8.22%。直銷企業、直銷員合計納稅54.65億元,同比增長5.7%。其中,企業直銷納稅額53.12億元,同比增長6.28%。沒有現行直銷法律法規,就沒有今天直銷業規范發展的局面。可以說,是《直銷管理條例》等直銷法律法規,為直銷業打開了發展之門,給了直銷業第一次搏擊市場的機遇。
《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以《直銷管理條例》為核心的現行直銷法律法規已運行10年時間了,對照 《決定》的要求,它是不是還能進一步起到“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沒有“有違公平”的條款?這顯然是需要人們認真思索的。
事實上,對于目前已經取得巨大發展的直銷市場,用10年前制定的直銷法律法規去制約它,已經明顯力不從心。以服務網點建設為例,按現行直銷法律法規之規定,“設立服務網點的目的是,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直銷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因此,直銷企業在擴區之前,必須在 “縣級或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完成服務網點建設”。現實情況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物流的日漸發達,直銷企業售后服務水平的提高,設立服務網點的目的,已經完全可以不通過實際店鋪等形式去實現,這就使得過多過密服務網點的設立,不但流于形式,更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及時調整相關法律法規條款,從制度設計層面予以解決,已成當務之急。類似的現象還有很多。這也使得直銷從業人員,尤其能體會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溫暖,并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深入實施充滿期待。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對于與現實情況嚴重不適應的法律法規怎么辦?《決定》給人們已送上定心丸。決定指出:“必須清醒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精神的指引下,可以預見,及時修訂完善現行直銷法律法規,必然會盡早提上議事日程。直銷業,也必將再次迎來一個全新的發展機遇。
《直銷管理條例》出臺時,因為對法律缺乏信心,不少企業選擇離開直銷行業,放棄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如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直銷業的發展新機遇再次來臨。問題是,這次新機遇,又有多少企業能準確把握住?
我國直銷業是在法治的護航下發展起來的。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實施,2006年,第一家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誕生。此后,我國的直銷業一直在法治的軌道上,規范發展,穩健前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直銷企業41家(內資企業19家,外資企業22家),分支機構311個,服務網點10911個,直銷產品3085種,直銷員206.6萬人。有37家直銷企業開展了直銷經營,全行業共實現直銷銷售額215.77億元,同比增長8.22%。直銷企業、直銷員合計納稅54.65億元,同比增長5.7%。其中,企業直銷納稅額53.12億元,同比增長6.28%。沒有現行直銷法律法規,就沒有今天直銷業規范發展的局面。可以說,是《直銷管理條例》等直銷法律法規,為直銷業打開了發展之門,給了直銷業第一次搏擊市場的機遇。
《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以《直銷管理條例》為核心的現行直銷法律法規已運行10年時間了,對照 《決定》的要求,它是不是還能進一步起到“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沒有“有違公平”的條款?這顯然是需要人們認真思索的。
事實上,對于目前已經取得巨大發展的直銷市場,用10年前制定的直銷法律法規去制約它,已經明顯力不從心。以服務網點建設為例,按現行直銷法律法規之規定,“設立服務網點的目的是,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直銷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因此,直銷企業在擴區之前,必須在 “縣級或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完成服務網點建設”。現實情況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物流的日漸發達,直銷企業售后服務水平的提高,設立服務網點的目的,已經完全可以不通過實際店鋪等形式去實現,這就使得過多過密服務網點的設立,不但流于形式,更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及時調整相關法律法規條款,從制度設計層面予以解決,已成當務之急。類似的現象還有很多。這也使得直銷從業人員,尤其能體會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溫暖,并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深入實施充滿期待。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對于與現實情況嚴重不適應的法律法規怎么辦?《決定》給人們已送上定心丸。決定指出:“必須清醒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精神的指引下,可以預見,及時修訂完善現行直銷法律法規,必然會盡早提上議事日程。直銷業,也必將再次迎來一個全新的發展機遇。
《直銷管理條例》出臺時,因為對法律缺乏信心,不少企業選擇離開直銷行業,放棄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如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直銷業的發展新機遇再次來臨。問題是,這次新機遇,又有多少企業能準確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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