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套法規齊實施 直銷企業“信用為王”時代或將到來
熱直銷網快訊:自10月1日起,《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開始施行了。由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五部配套規章,也于同日實施。《條例》和規章的頒布實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改革舉措,對于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基礎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直銷企業要深刻認識并盡快適應這一監管方式的重大變革,以實際行動迎接“信用為王”時代的到來。
《條例》公示的是信息,用意是筑牢市場經濟基礎樁—“信用”。誠實守信,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精髓內容之一。但在金錢、物欲的誘惑下,這一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經商信條,正在受到越來越嚴重的沖擊。信用缺失問題,成了當前我國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進入市場的條件明顯“放寬”;“寬進”的同時,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讓信用成為市場條件下真正過硬的“通行證”;通過信用約束,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從而實現“嚴管”,這已成為政府市場監管的必然選擇。可以預測,在信用的旗幟下,我國建立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進程,必將大大加快。
由于直銷經營方式的特殊性,我國對直銷企業信息披露要求更為嚴格。如《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的必備條件之一,就是“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共同發布的《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直銷企業應建立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檢查和社會公眾監督”,“直銷企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等等。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有的直銷企業披露的信息或者不完整,如對直銷產品適宜人群等應當讓消費者事先知曉的內容不予公開;或者有意隱瞞一些必須公開的重大事項,如對涉及企業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處理情況不予公告等等。這些都使消費者很難了解直銷企業及其產品,也使得相關信息披露規定形同虛設。
按照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的設計思路,今后企業的經營信息及市場活動,以及受到的行政處罰,必將更多地被置于陽光之中。監督企業經營活動,除了政府監管部門,還有廣大消費者、媒體、各種社會中介組織等,眾目睽睽之下,企業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必將被無限放大,“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制度性設計,也必將使企業為失信付出更高昂的代價。直銷企業承擔著比傳統企業更多的法律責任,受到的限制也比較多,因此,必須在信用建設問題上下大功夫,提早謀篇布局,以信用建設為綱,走出自己規范發展的新路子。
直銷企業是以人際關系為媒介開展經營活動的,信用問題直接決定著企業的命運。像珍惜羽毛一樣珍惜自己的信用,直銷企業的生命力必然會更加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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