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有關直銷法規的修改或將仍拒絕多層次
熱直銷網快訊:據透露出來的《直銷管理條例》(送審稿)第十三條規定,“直銷企業應支付給每個推銷員的報酬(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及其他經濟利益等)只能來源于直銷企業自身的經營收益,其總額不得超過該推銷員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所得收入總額的25%。推銷員只能向最終消費者直接推銷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通過第三方轉賣。推銷員將直銷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同時,應向最終消費者提供直銷企業開具的銷售憑證。”這已經暗含單層次的概念。
而透露出來的《取締非法傳銷條例》(送審稿)規定,“組織者在經營活動中招募人員,通過招募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組成網絡,對參加者以其直接或者間接通過發展人員推銷商品的業績計算和提取報酬或者給予其他經濟利益的”將屬于非法傳銷。這條更是幾乎明顯地將多層次排除在外,因為不準發展團隊銷售,則等同于不準做多層次。
有參與法規討論的企業稱,中國大大小小的直銷企業在2000家左右,絕大部分都是采用多層次直銷模式運作,如果法規的送審稿最終獲得通過,這將意味著以多層次為主的直銷模式將被否定,對于直銷企業來說是選擇生存還是滅亡?選擇滅亡簡單,選擇生存就難,企業與經銷商之間的轉型成本是非常高昂的,經銷商業績的落差怎么處理?國家在力推單層次模式時,是否有必要考慮到目前市場存在的實際情況,為眾多多層次直銷企業給出一條可行的發展路子,不要“一刀切”,否則,將失去立法的意義。對整個行業也并不能起到規范管理市場,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作用。
目前這兩個送審稿都還沒有出臺,只是提交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前段時間,國務院法制辦已組織相關多層次企業和專家學者就多層次直銷進行進一步調研。而據有關方面透露,在近期相關機構仍將舉行更多層面的論證。
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經注意到了直銷行業的一些交易習慣(直銷模式等),對草案中的一些規定在調研論證后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