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條例修改迫在眉睫 需開放多層次銷售
王義教授簡介: 中國著名直銷理論研究專家、著名市場營銷研究專家,北京大學亞太教育中心與社會發展研究院特聘教授、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客座教授、商務部培訓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教授。 2005版的中國直銷法規,已經實行了10年,10年間中國直銷實踐發生很大變化。對于中國直銷法律條例,王義教授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借此契機,記者特意對王義教授進行了獨家專訪: 記者: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直銷局下發了《關于開展直銷行業規范發展法律法規問題研究的通知》,針對當前直銷管理實踐中反映的直銷管理制度相對滯后、與行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等問題進行研究,作為直銷理論研究專家,您認為現行直銷條例是否有必要進行修改? 王義:當然有必要,2005年,為了指導直銷行業發展,同時為加入WTO而許下承諾,國務院出臺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這兩部帶有較多的行政命令和計劃經濟色彩的法律條例,經過十年的發展,與直銷現狀出現了較大的脫節。為更好地規范直銷行業,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修改直銷條例已經刻不容緩。 記者:對于直銷條例是否應該開放多層次銷售的爭論已久,您是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的? 王義:在國際上,直銷的定性為多層次直銷,而多層次銷售的典型特征就是:1、營銷人員可以組建團隊,形成管理層次;2、整個營銷人員的計酬收入體系具有多層次特征,所有收入的計算必須是建立在嚴格的終端銷售基礎之上;3、營銷團隊自我管理、自我發展。 換言之,多層次銷售才符合直銷的本質,但中國現行的法律卻將多層次銷售定義為“傳銷”加以禁止,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事實上,現階段中國直銷企業絕大多數都在實行多層次銷售,包括已獲牌的45家直銷企業,也是按照多層次銷售進行運轉的,這已經成為行業心照不宣的秘密。而我們通過一個單層次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多層次的銷售行為,本身就脫離了實際。因此,開放多層次銷售、與國際直銷接軌是當前直銷法律法規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記者:多年以來,直銷企業的獎金撥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如果超出這條“紅線”,極有可能涉嫌傳銷行為。對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王義:立法以來,直銷企業的獎金撥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但是這個30%的界限并沒有科學依據,獎金制度是企業為獎勵直銷員而制定的內部獎勵制度,與企業自身的產品成本、管理費用、利潤、營業額等有關。國家將其硬性規定為30%以下,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是法規表明,獎金撥出超過30%,就涉嫌傳銷,這顯然是完全沒有關聯的事情。 比如一件保健品,出廠價是100元,零售價為1000元,企業運用直銷模式,節省中間批發商、零售商和廣告商等環節費用,將其中的900元差價拿來獎勵直銷員是無可厚非的。且據我了解,目前獲牌企業中,獎金撥出比例都超過了這個范圍,無論是表面上的獎勵還是通過其他形式給予的獎勵,都遠超這個范圍。 記者:中國直銷條例中,對企業從事直銷操作有著嚴格的區域限制,有人認為這阻礙了直銷的正常運行,您認為區域限制是否合理? 王義:國家規定的區域限制,明顯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用行政命令來硬性規定直銷這種靈活的銷售方式顯然是不合適的,應該予以取消。來自全國各地的直銷員,通過自身進行銷售,不應該受到地域上的限制。直銷本身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銷售,而國際直銷中也沒有區域限制的說法。 記者:現行條例中規定直銷企業必須經過國家的嚴格審批才可以進行直銷操作,否則就涉嫌非法傳銷,對此問題您是如何看待的? 王義:現在直銷行業對于甄別是否合法,有一種奇特辦法:“凡是經過國家審批的,就是合法的,沒有經過審批的,就是違法的。”在我看來,這種說法極為荒誕。直銷企業是否合法應該從銷售過程是否違法、產品是否合格、價格是否存在欺詐等方面斟酌,而不是簡單地看有沒有經過審批。 此外,對于審批制,我的看法是:規范直銷行業發展不應該單純依靠審批制度,當前,工商總局對企業已經取消了硬性要求,只需企業是合法經營,就可以注冊成立,而直銷行業卻依舊保持審批制,顯然是比較落后的,應該取消“審批制”,改為“報備制”。減少層層審批手續,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用既定法律對企業進行約束,這與本屆政府所倡導的“簡政放權”也相吻合。 記者:眾所周知,想要申請直銷牌照,除了要求注冊資本8000萬元以外,還必須繳納2000萬元的保證金。這對于很多企業都是不小的負擔,您認為這一制度是否合理? 王義:注冊資本制度不符合國際慣例,我國已經取消了企業注冊對資本的要求,而直銷審批仍要求8000萬元注冊資本也沒有了實際意義。 保證金制度其實是一種國際上非常落后的法律制度,歷史上韓國曾采用過,后經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而取消。 繳納保證金實際上是監管部門對其管理手段不自信的表現,由于監管力度不到位而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對于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大負擔。且保證金如何使用、企業違法后怎樣扣除、扣多少并沒有予以法律說明。據我所知,多年以來,眾多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從未被扣過。 直銷專業網記者:目前,行業中對傳銷的定義眾說紛紜,現行法規中也并未明確這一定義,對于傳銷,您是怎么定義的? 王義:現行法律中對傳銷的定義并不明確,以致有些人認為只要是團隊計酬、多層次銷售就是傳銷,更有甚者,認為只要沒有獲牌而從事直銷活動就屬于非法傳銷。這些觀點顯然是錯誤的,法律法規中應該明確傳銷的定義,嚴格界定傳銷與直銷的區別,才能更好地引導民眾,進而規范整個行業的發展。 從國際上講,傳銷是一種欺詐行為,它指的是:借助國際直銷的形式和運營原理,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而進行單純拉人頭斂財的一種虛假營銷行為。例如滾動制銷售、將人拐至異地,洗腦后銷售等銷售形式。國際上叫作“老鼠會”或“金子塔式銷售”。對于這類銷售行為,毫無疑問應當嚴厲打擊。 但是,片面地以多層次或團隊計酬作為傳銷的鑒定方式,甚至以人數多少來界定是否是傳銷,都是非常可笑的。 記者:直銷管理條例中對直銷產品有著明確的規定,除化妝品、保健食品等以外,其他產品都不允許進行直銷,您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直銷產品限制是否應該予以開放? 王義:理論上講,凡是可以銷售的產品都能作為直銷產品。但直銷產品有兩個特性,一是有獨特性,二是中間差價要大。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只要其產品有獨特性,中間差價大,銷售又不違法,就可以進行直銷。但中國直銷對其產品有著諸多限制,除化妝品、保健食品、保潔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廚具外,其他商品一律不得用于直銷。這顯然是不太合理的,應該予以開放。 記者:除了以上我們談到的這些需要修改的地方,您認為直銷條例中還需要增加哪些內容? 王義:雖然國家有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廣大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保護,但鑒于直銷這種特殊銷售模式,其消費者權益有必要在直銷條例中進一步規范;其次廣大直銷員作為勞動者也應該予以保護,如直銷企業拖欠獎金、老板跑路、系統領導人違規等現象,都使得直銷員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依法納稅是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直銷員收入構成復雜,且收入中還需拿出一部分購買產品和扶持團隊,怎樣合理征收直銷員個人所得稅尚需探討。另外,直銷這種特殊模式使得偷稅漏稅變得有機可乘,如何進行合理規范,避免偷稅漏稅也是應該思考的一個問題。 最后,伴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及電子商務的風生水起,O2O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了線下交易的前臺。直銷企業也紛紛加入到電商的隊伍中來,但現行法律條例中并沒有明確的監管細則針對這一模式,因此對于這一方面,也是直銷條例亟需補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