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曝網絡傳銷變身“理財” 回報率達32倍
蔡華偉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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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回報率達到32倍,全年收入可達1470萬元……這樣的字眼,出自一家網絡理財網站的宣傳材料。然而,在這美好愿景的背后,卻隱藏著網絡傳銷的陷阱。近日,一起覆蓋全國15個省份,交易金額高達20多億元的特大網絡金融傳銷案,在廣東深圳浮出水面。
網上購買游戲豆就可以賺錢,回報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在打擊傳銷聲勢越來越大的同時,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也在悄無聲息地變換著形式,吸引著“淘金者”的注意力。近日,深圳警方破獲一起網絡傳銷案件,被騙人數達到13.9萬人。
宣稱投資回報高,年收益最高可達1470萬元
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介紹,從2013年5月起,一個犯罪團伙在網上利用“MSA控股集團”網站進行宣傳,以出售虛擬游戲豆為名,通過“一進一出”“兩倍出局”等靜態獎制度來吸引參與者投入資金并成為會員。同時,該團伙以直推獎、組織獎、管理獎和信任獎等形式引誘會員發展下線,大肆進行傳銷活動詐騙錢財。
其宣傳稱,參與者的回報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靜態收益方面,參與者只要投資7000元人民幣,6個月后可提現22.4萬元,投資回報率為32倍。如果正常循環,以后每個月都可以提現22.4萬元。
動態收益方面,包括直推獎、組織獎、管理獎和信任獎。比如,投資7000元人民幣成為二星會員,每周向下發展一代,到第七周可以實現組織獎的日封頂5600元,全年的動態收入可達290萬元。如果投資3.5萬元人民幣成為三星會員,每周向下發展一代,到第七周可以實現組織獎的日封頂2.8萬元,全年的動態收入可達1470萬元。
“這種運作模式,本質是先加入者組成一定層級關系,按照既定的規則瓜分下線加入者的資金,確是傳銷無疑。” 辦案人員說。
警方表示,主動參與傳銷不受保護
王先生便是這一“致富新招”的“中招人”。2013年,抱著試一試的態度,他投了7000塊錢,成為傳銷網站的二星級會員。不久,他就回本并獲利近萬元。嘗到甜頭后,王先生的顧慮一掃而光,隨即又投入5萬元,而這5萬元又讓他獲利4萬元。被利益誘惑,王先生并沒有將獲利提現,直到團伙被打掉,這9萬元他一分錢都沒拿回去。
與王先生經歷類似的還有很多人。警方通過偵查發現,該團伙從2013年5月起,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已發展會員13.9萬人。
“和傳統傳銷的處置方式類似,主動參與傳銷的不是‘受害人’,因此投進去的錢很難被追回。”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五大隊大隊長吳永新說。
今年4月底,警方在廣東深圳、河北承德、湖北襄陽、廣西南寧、江蘇徐州和吉林長春同時開展收網行動,迅速打掉了以網絡理財為幌子的“MSA控股集團”金融傳銷團伙,1至18號主要嫌疑對象全部被刑事拘留,廣東、河北、廣西、貴州等地公安機關共凍結資金1.5億元人民幣。
網絡傳銷取代傳統傳銷,隱蔽性更強
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五大隊偵查員張鵬介紹,通過偵查和辦案,警方發現,傳銷模式正在不斷發生變化。目前,傳銷犯罪的發展主要表現出兩種趨勢。
首先是從傳統意義上的拉人頭、限制人身自由的傳銷向網絡傳銷發展。傳銷活動中的“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形成層級關系”“分配返利”等行為全部由互聯網系統自動完成,較之以往,更加精確,更加便于管理,而且不再需要經常性的培訓和聚會,滿足了傳銷活動掩人耳目的要求。
其次是從實物傳銷向金融傳銷轉變。過去曾經成為傳銷工具的“搖擺機”“保健床墊”等已經不再具有吸引力,各種打著“理財產品”旗號的傳銷不斷滋生,所謂的“資金盤”“分紅盤”“拆分盤”等傳銷活動充斥在部分QQ群、論壇、博客和空間。
“傳統傳銷人傳人,現在通過網絡,傳銷隱蔽性極強,蔓延速度極快,給警方辦案造成了很大困擾。”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蔡君輝說,網絡傳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上進行,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下線與上線不必見面;操縱者由明轉暗,躲在幕后;同時,團伙存儲會員信息的數據庫,往往在不同的服務器上,而這些服務器有的甚至是在境外,很難查找。
記者了解到,目前網絡傳銷還分為實物推銷、廣告提成和多層次信息網絡營銷(mlm)等多種模式。實物推銷是傳統傳銷的“網絡版”。廣告提成則是非法組織利用云廣告概念,提出花錢買廣告位,然后拉取下線買廣告位從而獲得提成的新模式。所謂的mlm模式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用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繳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金字塔形的拉人頭傳銷。
專家提醒,理財還需防“貪”戒“僥幸”
將網站作為傳銷平臺,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但卻并非難以識別。
吳永新介紹,區分網絡集資和網絡傳銷,先要看回報率大小,那些看似豐厚的回報后面一定隱藏著陷阱,而且利潤越高,危險越大。
其次,要看是否需要拉人頭。吳永新表示,傳銷犯罪與集資詐騙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不同,傳銷參與者既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會轉變為違法犯罪主體。網絡傳銷中,交錢只是取得了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但要賺錢必須發展下線。
“網上的虛擬交易本來就需要小心,因為你無法通過互聯網判斷交易對象的真實情況,無法確認是否能夠兌現承諾,而事后維權又相當困難。”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華認為,與網絡交易不同,網絡傳銷是一種主動的違法行為,很多參與者明知違法卻在利益驅動下頂風而上,損失是不可估量的。
“人之所以上當,常常是因為貪婪、輕信和僥幸。明知是一個擊鼓傳花的騙局,卻總認為自己可以在游戲結束前獲利出局,最終的結果就是觸犯法律和血本無歸。”蔡君輝說。
- 《人民日報》網絡傳銷,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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