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SKY虛擬理財平臺一年可以翻十多倍?龍南兩名傳銷人員獲刑
“我們的項目投資一年就可以翻十多倍”
“虧了錢不用擔心,老板會賠錢”
是不是聽了有點心動
天上還有白掉的餡餅?
殊不知,這很可能是傳銷!
案情簡介
2016年,黃某某介紹張某某、李某某參與投資SKY網上虛擬理財平臺,該平臺以購買750元、3,750元、7,500元、22,500元、37,500元不等的虛擬積分的方式,吸納人員參與投資。黃某某跟李某某介紹稱SKY平臺是馬來西亞的,公司很有實力,投資一年可以翻十多倍,虧了錢老板會賠錢。張某某、李某某看到這種方式有利可圖,就注冊成為會員,成為黃某某的下線,然后通過口頭宣講、建立微信群宣講、開工作室宣講、“拉人頭”等方式在龍南市大力推廣SKY平臺,介紹他人參與,發展下線。
經統計,2016年到2018年期間,張某某、李某某通過SKY平臺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45人,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層級在3層以上,會員投入資金48萬余元,袁某某、肖某某等幾個會員只收回了平臺返利24,500元。
法院判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以經營活動為名,組織、介紹、引誘參加者以投入不等的加盟費獲取會員資格,讓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的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九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何避免掉入傳銷陷阱呢?
提高防范意識
遇到親戚、朋友突如其來的“掙大錢”的宣傳,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論他們編造出怎樣誘人的投資項目,都要認真考察,謹慎抉擇,以免誤入歧途。特別是老年人,一定要捂緊自己退休金的“錢袋子”,不要落入陷阱。
多了解法律知識
傳銷的本質是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不斷發展下線。如果需要交納入門費,需要發展下級從而組成層級關系,需要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依據,就可能涉嫌傳銷,應該馬上報警。如果是老年人,要多聽子女的意見,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不要盲目行事。
傳銷組織五花八門,凡是以低投入高回報為誘餌引誘投資的,廣大群眾都要特別警惕,切實提高風險防控意識,謹防“糖衣炮彈”的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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