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首起傳銷案昨日判決 16名被告人獲刑
熱直銷網快訊:近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對洛陽市首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宣判,該案涉案人數達60人以上,16名被告人來自全國8個省份,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16名被告人無一提出上訴,昨日判決已生效。
傳銷窩點4級分層,一年發展下線60多人
今年31歲的黃某是四川省珙縣人,2008年曾在河南新鄉參加“中鋁有限公司”傳銷組織,并將其女友夏某拉來作為其下線。當時公司一份產品是2900元,黃某和夏某都分別花了43500元購買了15份產品,直接升為“主任”,并不斷發展下線,從中提成。
2011年1月,黃某和夏某離開新鄉,“挪窩”洛陽。已對傳銷套路輕車熟路的兩人,又干起老本行。2012年以來,二人連同張某、馬某、潘某、龔某等16人在澗西區谷水附近以推銷北京長壽保健品有限公司產品“長壽一寶”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3850元(原為2900元)購買一份產品,一年時間即發展下線60多人。
參加者購買“產品”后,黃某等人并沒有向購買者交付產品,而是按照發展下線人數及購買產品的數量為依據,在傳銷組織中設立業務員、主任、科長、經理4個層級,分別擔負不同職責。
16人被判刑,法庭上稱分不清“直銷”和“傳銷”
2013年5月5日,經統一協調部署,公安機關將黃某等一舉抓獲。
2013年12月2日,洛龍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某等1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洛龍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洛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多名被告人表示因法律意識淡薄,一開始并不知道參與的是“傳銷”還是“直銷”,只是想著能掙錢,所以就加入了。
法院審理認為,16名被告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黃某屬“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5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
出臺司法解釋有利于 “連根鏟除 ”傳銷組織
“如果把傳銷組織比喻成一株花生,以前切斷的往往只是花生底下的一個分支,而這次則是連根拔起?!?/span>
據此案主審法官介紹,該案為洛陽市判決的首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對如何認定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以及相應的罪責標準作出界定,還對“情節嚴重”的認定以及對“騙取財物”的認定等相關問題都做了明確定位,對相關法律的使用予以了細化說明,為打擊傳銷活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
“該案中,傳銷組織內部分了四個級別,且參與該組織的人數達到60多人,已達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認定標準。”該法官說,傳銷中的高層領導者往往不與底層主任、業務員在同一寢室居住,導致公安人員查到傳銷窩點后如發現有非法拘禁行為構成犯罪的,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偵查,往往打擊的是整個傳銷組織的“末梢”,而非傳銷組織“金字塔”中的高層領導者。《意見》出臺后,公安、檢察院以及法院有了更為明確的立案、審查、判案標準,有利于將整個傳銷組織“連根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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