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式傳銷危害凸顯 斬斷伸向親情傳銷黑手
熱直銷網快訊:近日,家族式傳銷案件頻現,通過案件分析看出,一些傳銷組織開始放棄涉黑性質的“暴力傳銷”手段,大打充滿溫馨的“親情牌”取得親友的信任,消除防御心理,然后再通過高強度的“洗腦”,全面營造親戚朋友共同“傳銷致富”氛圍,從精神上控制新加入人員。由于傳銷人員的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各種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一旦穿幫,則導致親戚朋友之間互不信任,人性和親情被扭曲,甚至出現親友反目、家破人亡的慘劇。
傳銷多打“親情牌”
拉人頭、分紅利、晉升級別,家族式傳銷團伙精心編織了一個個“千萬富翁”的造夢計劃,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不斷蠱惑親友投資加盟,并加以精神控制。4月28日,以邵國祥家庭為核心的22名被告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分別判處3年6個月至6個月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萬元至8000元不等。這個“家族式”傳銷團伙編織了一夜暴富夢,涉案金額1680萬元。
現年52歲的邵國祥是南通市通州區人,原本是一名電焊工。隨著年紀越來越大,邵國祥工作時感覺有點吃力,想著女兒已成家,自己也可以退休在家享清福了,便暗自高興。沒想到邵國祥剛要享清福便被正在參與傳銷的妻舅盯上。2009年初,其妻舅告訴邵國祥,自己在貴州省興義市進入了一個名為“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的新興行業。“與其在家閑著還不如試著做連鎖銷售,既不累還能賺大錢”。自己的妻舅還能害自己嗎?聽了妻舅的一番游說鼓動,邵國祥立即前往貴州省興義市一探究竟。一到那邊,邵國祥就被安排接受教育學習,實為“洗腦”。通過“上課”,邵國祥發現這個新型行業采用的是“五級三晉”模式,即由低到高共分5個層級和3個晉升階段,凡欲加入這個行業的人員,除了要繳納3300元外,在第一次申購時,還需單獨花500元購買產品。
為拓展“事業”,邵國祥積極發展下線,可他在興義人生地不熟的,很難拉到下線,這時他想到在“上課”時“老師”曾說過,發展下線最快的方法就是找身邊熟人、親近之人,邵國祥首先想到了自己的家人。于是,他隨即回到了南通市通州,將自己在貴州興義經歷的一切告訴了妻子,并說服了妻子葛榮英跟著自己一起去興義賺大錢。就這樣,妻子葛榮英成為了邵國祥的第一個下線。一加入這個行業,她即申購了11個份額,做起了“高起點”的連鎖銷售,并積極地發展下線,只有初中文化的她也偶爾給新成員“授課”。
學會“經營之道”的邵國祥夫婦不久就成為了“資本運作連鎖銷售”行業里的骨干成員,他們隨即又將女兒、女婿及親戚朋友都拉入了該組織。隨著下線的人越來越多,資金也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到2012年10月,邵國祥已發展下線25級、827人,涉案傳銷金額累計約人民幣1680萬元;葛榮英共發展下線24級、257人,涉案傳銷資金累計940萬元。
那些被邵國祥夫婦拉進組織的下線不久便嘗到了苦果。邵國祥夫婦經常以一家6口衣著光鮮、風頭十足的樣子,來顯示自己的“成功”,激發人們的羨慕之心,誘惑親戚朋友加入他們的傳銷組織。在邵國祥等人的一番鼓動下,邵國祥的鄰居王錦平和丈夫一起也加入了這個行業的連鎖銷售。當時為了發財致富,家庭本不富裕的王錦平夫婦拿出了36800元申購了“高起點”的份額。但是他們的這些錢最終都打了水漂,連丈夫生病都無錢醫治,直到其丈夫2012年10月離世之前,他們不但沒有過上傳說中的好日子,還欠下了一屁股的債,身無分文的王錦平最終無顏回鄉,愧疚不已。
邵國祥等人的下線們終于醒悟后,便紛紛上門討錢,但那些錢大部分早已被邵國祥等人花光了。無錢償還的邵國祥等人連家都不敢回,而要錢無果的下線們一怒之下將邵國祥的家砸了個稀巴爛,甚至還跑到邵國祥的老丈人家吵鬧打砸,致使邵國祥年事已高的丈人受到驚嚇住進了醫院。悔不當初的邵國祥一家6口最終選擇了主動投案,曾經風光無限的一家人,現在剩下的只有后悔的淚水。
辦案檢察官告誡說,傳銷主要是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錢財,千萬不要礙于情面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積極舉報。
斬斷伸向親情的傳銷黑手
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雪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認為,傳銷危害巨大。傳銷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胡雪說,傳銷一般分單層次傳銷和多層次傳銷,是一種透過人傳人的方式來達到銷售的市場策略,這種以人與人之間關系為基礎的銷售模式注定了親情、友情等是其營銷利用的重點。傳銷始終徘徊在你我身邊,編織著一夜暴富的夢網,讓許多人深陷其中無法脫身,最后,迎接他們的是山窮水盡、妻離子散、有家難回,更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既然是一個騙局,那很多處于傳銷上線的傳銷人員回鄉時為何都是派頭十足、耀武揚威呢?原來炫富也是一種傳銷手段。“平時在外面租房子,日常開銷都要自己掏腰包,即使在外面日子過得再苦,回家也要打腫臉充胖子,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落入傳銷的人受親情、面子的綁架,好待遇都是暫時的,一旦答應加入傳銷,就要繳納會費,最終走上騙己騙人之路。”胡雪說。
胡雪介紹說,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通過《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對在打擊傳銷工作中,工商、公安等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各類傳銷行為和參與人員應承擔的行政和刑事責任進行了規定。他指出,《禁止傳銷條例》列舉了傳銷行為的3種表現形式,最為常見的就是“拉人頭”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胡雪認為,傳銷給我國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對猶如“毒瘤”般頑固的傳銷活動,要加大刑法打擊力度,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擠壓傳銷的生存空間。他表示,對一些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積極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也應根據其在傳銷活動中衍生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罰,靈活的運用法律武器打擊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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