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直銷多變傳銷 監管缺失
核心提示:違法僅罰數萬,網絡直銷流行;《直銷管理條例》待完善。
自2005年制定以來,《直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實施進入第九個年頭,但近年來各類直銷亂象還是接連不斷地遭到曝光,我們不禁要問,除了違規企業應受到懲罰之外,條例本身是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首先,條例需要解決的最為核心的一點是明確界定直銷和傳銷的區別,將《禁止傳銷條例》中關于傳銷行為的界定原則應用到條例中。目前條例中涉及有關界定直銷和傳銷區別的內容有“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和“直銷員獎金不得超過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這相比如直接按傳銷行為規定“嚴禁以團隊計酬和發展下線牟取非法收益”要溫和得多,這自然也給了目前獲得商務部直銷牌照的四十多家直銷企業“可乘之機”。近來曝光的如新、完美、無限極等直銷公司都有涉嫌傳銷的情況。有直銷行業人士表示如果讓國內的直銷公司不搞團隊計酬、不發展下線,那么直銷相對于傳統的銷售模式就沒有競爭力了。
其次,目前條例中的許多規定難以得到有效執行,究其根本,在于企業違法成本過低。先來列舉一些幾乎已成直銷行業慣例但卻明顯違反條例的情況:!)條例規定直銷企業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直銷公司如新在商務部獲批的直銷產品為3類84種,但實際銷售的卻有一百多種;2)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只能在國家經過審批通過的制定區域內開展直銷業務。而一家名為美樂家的直銷企業在商務部批準的直銷區域僅在天津、遼寧、廣東、上海、重慶、福建六地,但實際店鋪地址還包括江蘇和北京;3)條例規定直銷企業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而隆力奇、康寶萊等直銷企業接連曝出消費者必須先高額消費相關產品方可“入會”……凡此亂象近年來仍常見諸報端,但細察條例中的懲罰措施后發現,這些違法行為可能遭致的罰款最低3萬,最高不過50萬。要知道這四十多家獲批的直銷企業去年營收近1300億元,創下了中國直銷行業有統計記錄以來最高年度增幅。同時條例本身設定的高準入門檻(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并在指定銀行交納2000萬元保證金)客觀上也把“入場券”提供給了那些億元級的直銷大鱷,相比條例中區區數萬的違法成本,懲治效果可想而知。
同時,不斷涌現的新的直銷模式也倒逼條例進一步完善。比如近年來興起的網絡直銷,這一模式在條例中就沒有明確的監管細則,但在實際運行中,網絡直銷相比“地面模式”在可能涉嫌傳銷的操作方式上更加隱蔽,同時由于電子商務的便利,更容易出現直銷企業在非獲批區域進行直銷活動。
企業的逐利天性加上相關違規行為潛在的巨大經濟和社會危害要求條例必須及時做出調整和補充,否則直銷業亂象還會頻頻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