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2年斂財2.8億 疑大連富饒終被判
熱直銷網快訊:孫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集團)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傳銷組織。大連沙區法院庭審后認定孫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今年11月27日一審對其判刑8年并處罰金,其他5名被告人也因同一罪名獲刑。
2010年至2012年5月,孫某在某集團任老板期間以推廣公司產品為名,在星海廣場向全國推廣傳銷模式,設立準入門檻,吸納購買1000元產品的消費者為優惠顧客,購買5000元產品的消費者為會員,購買4.4萬元產品的消費者為VIP會員,并設立高額獎金回報制度,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獎勵,以此誘使會員發展新會員。公司將會員按照層級以金字塔形式排列,從高層級向低層級逐級獲取提成。截至2012年5月24日,孫某及公司發展會員人數達5700余人,會員繳納會費2.8億元以上。
2010年11月,孫某制訂該組織傳銷模式,吸收林某等人成為該組織核心成員、推廣宣傳傳銷模式。林某擔任“高級經理”等職務,負責組織成員開會,宣講傳銷模式等工作,還吸收蔡某、郭某等人加入該組織。郭某加入該組織后任“高級經理”等職務,負責人員接待、宣講產品等工作。此后,李某、劉某經人介紹加入該傳銷組織,任“高級經理職務”,李某負責接待人員,組織會員開會,宣講傳銷模式、宣傳產品等工作。劉某負責組織人員授課,接待新加入人員等工作,“高級經理”從團隊會員繳納的高額門檻費中獲取提成。
警方獲得線索后,一舉打掉了該傳銷組織,扣押了李某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郭某上繳65.47萬元,劉某上繳2.6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孫某等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孫某對指控的罪名及事實都提出異議,他說,公司為了銷售企業生產的產品,參考直銷模式創立了營銷模式,不是傳銷。其律師認為孫某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相對也較小,應從輕處罰。郭某辯解說自己雖然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但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
法庭庭審后認為,孫某提出公司的經營方式是直銷而非傳銷,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法庭不予采納。郭某的辯解也不予采納。
11月27日,大連沙區法院一審判決,孫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刑8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林某、蔡某、李某、郭某、劉某犯同一罪名,對林某判刑7年,對其他4被告人分別判刑5年,各處罰金60萬、40萬、80萬、30萬。沒收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轎車以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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