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三株福爾制藥公司申請直銷經營許可聲明
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法規、規章要求,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現已向國家商務部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直銷經營許可。現本公司鄭重聲明,如獲得批準從事直銷經營業務,本公司將實現以下承諾:
一、遵守《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堅決杜絕《禁止傳銷條例》中所列的各類傳銷行為,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二、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報備及信息披露系統。按照《公司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及時準確地向政府報備并通過信息披露網站(www.sanzhufuer.cn)向社會公開披露本公司的相關信息。
三、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保證金的用途,并承諾不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
四、嚴格自查省級分支機構、服務網點和直銷員行為。保證直銷員只在省級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禁止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不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做到依法經營和管理。
五、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公開直銷員計酬制度,公司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公司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嚴禁團隊計酬。
六、公司承諾,對省級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的經營行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但能夠證明其行為與公司無關的除外。同時,嚴格自查省級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行為,積極配合政府對我司直銷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對擬招募的直銷員和公司直銷員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直銷基礎知識等各種培訓,未取得直銷員證的任何人,不得從事本公司的直銷活動。公司對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公司無關的除外。
八、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貨和換貨制度,直銷員可以在服務網點或者省級分支機構退貨和換貨。
九、公司擬直銷的產品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及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號公告對直銷產品規定的范圍和要求,符合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性標準,且為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本企業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
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將嚴守政府的法律法規,誠信合法經營,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特此聲明!
- 商務部,三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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