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重拳打擊傳銷 查獲涉傳人員150名
近日,長興雉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雉城鎮徐家浜村一出租屋內有人在從事傳銷活動。雉城所接警后隨即組織人員對徐家浜一帶的出租房進行巡查,最終在其中的一間出租屋內查獲了一個傳銷窩點。當看到警察的出現,其中一名曹姓人員驚喜地說:“終于獲救了!”。經了解,曹某系被老鄉以招工名義騙來長興,當進入出租屋后,曹某發現系傳銷窩點后就想離開,但該窩點的傳銷人員采用反鎖房門、貼身看守的手段限制曹某的人身自由。之后,曹某瞅準機會逃跑,可馬上被傳銷人員發現,并對他進行毆打。現警方已對限制曹某人身自由的歐某、侯某、石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
前段時間,雉城、城東派出所民警加班加點,打擊了多個傳銷窩點,教育遣返了多批傳銷人員。7月29日晚,長興縣公安局聯合縣工商局、有關鄉鎮街道出動近300名執法人員,在雉城鎮范圍內開展了一次集中整治傳銷行動,共搗毀傳銷窩點18處,查獲傳銷參與人員150名,解救被控制人員3名。
一切始于邀約謊言
傳銷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的,因此,傳銷參與者往往通過網絡聊天,電話邀約等形式,以找工作、做生意、游玩等為名將親戚、朋友騙至傳銷窩點進行“洗腦”發展下線搞傳銷。由于沒有實際項目的支持,謊言邀約成了傳銷的運作支柱,然后通過一連串的洗腦以及高額利益的誘惑,使得大量被騙入者開始動搖直至身陷其中樂此不疲。
趙某參加的傳銷組織是以銷售“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產品的名義,采取以2800元購買一套天獅產品取得業務員和發展下線資格等手段,以“拉人頭”、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作為給付上線報酬等多層次計算獎金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趙某一開始是被其同學以找好工作的名義騙來的,在他人天花亂墜的鼓吹下接受了幾天的“教育”,逐漸感到這樣來錢比較快,如果做得好的話就可以掙大錢,過上夢想的生活,于是他交了2800元成為了該傳銷組織的一名業務員。隨后,他便積極拉攏鼓動親戚、朋友參加該傳銷組織,就連他自己的妹妹也未被放過。經過一段時間,趙某發展下線的人數已達到60余人,自己也由業務員升為了主任級別。但最終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公安機關抓獲。
謹慎對待朋友邀請
現在正值畢業大學生找工作的旺季,許多待業大學生社會經歷較單純,生活壓力大,急于就業賺錢。針對這些心理,傳銷組織大力鼓吹傳銷項目的合法性、盈利性和可行性,不惜用豪車、名表、洋房進行示范效應的蠱惑,爭取到此類人群的加入。警方提醒:求職者在接到朋友邀約時,一定要多方核實,對朋友提供的信息要認真甄別,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掉餡餅,避免誤入歧途。一旦被騙入傳銷組織,要冷靜對待,不要驚慌,隨機應變,積極想辦法與外界取得聯系,也可利用外出機會向行人或民警求救,尋找機會報警。
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的出租屋主最高可罰50萬元
《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大出租屋主應切實履行出租人職責、義務,加強對承租人及實際居住人的管理,認真做好房屋實際居住人基本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用于傳銷活動。一旦發現傳銷行為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工商部門,并主動協助開展調查工作。
打擊傳銷絕不手軟
傳銷活動以其虛幻的經濟利益誘惑了不少群眾,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同時還極易誘發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長興警方將聯合工商部門開展“打傳銷 反欺詐 促和諧”專項行動,堅持嚴打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傳銷行為的打擊力度,劍指以“資本運作”、“1040工程”、“連鎖銷售”、“西部大開發”等為名實施的“拉人頭”式聚集型傳銷犯罪,重點打掉特征明顯、參與人員眾多的“體系”和網絡;以“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基金發售”、“網絡游戲”等為幌子的網絡傳銷犯罪,重點打掉涉及面廣、危害嚴重的團伙;采取恐嚇、暴力等手段實施的傳銷犯罪,并對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威脅、誘騙學生、未成年人等參與傳銷的人員,長期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多個傳銷組織的人員進行重點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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