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詐騙花樣翻新 待業大學生等群體易受騙
“中國明明商”傳銷案件
2012年以來,違法犯罪分子以發展“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簡稱“中國明明商”)為名,虛構所謂“中國全民借助銀行”,以借款高額返利為誘餌發展下線。據稱,加入“中國明明商”的人員繳納4000元入會費并發展2名下線后,由“中國明明商”總部每月向參會者進行返利,共可回報26個月,返利總額達286萬元至319萬元。不法分子正是以這種名義“非法斂財”,潛在社會危害性巨大。
在初步調查了解“中國明明商”在寧波市活動情況后,寧波市公安局經偵部門于2013年2月21日立案開展偵查,通過網上偵控、實地排摸等多種偵查手段,深入摸清該傳銷組織機構、日常活動、骨干成員及參與人數等情況后,立即對5名骨干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傳銷是什么?
通俗地說,傳銷就是以暴利為誘餌,按照入會的先后順序分多個層次,用新會員的入會費或從所謂的“經營業績”中提成,為老會員的提供利益來源。整個體系像一個倒金字塔畸形發展,當新入會的人越來越少,“造血”機制枯竭的時候,龐大的網絡轟然倒塌,投資者血本無歸。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為什么傳銷不是“直銷”?
傳銷人員往往借著“直銷”的幌子招搖撞騙。
直銷是將優質的產品直接輸送給消費者,省去中間環節,讓利給消費者,同時有完善的保障機制。
而傳銷公司銷售的商品極大地偏離它的真實價值,或根本沒有真實的商品,純粹被當做一場騙局里的“道具”。寧波警方曾打擊的傳銷組織“澳洲聯球案”,它賣的化妝品售價高達數百元,但實際成本只有十幾元。以至于后來它的加盟店對母公司發不發貨根本不感興趣,只專注于經營“人頭”。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曾經查獲的“新智網”傳銷案中鼓吹花2380元在它的網站上注冊后可獲得原始股,并鼓吹注冊(買)越多原始股越多,返利回報也越多。但從產品使用角度看,花這么多錢,重復擁有多個賬號去瀏覽一些所謂的教育相關內容,毫無意義。
為什么傳銷鏈一定會斷裂?
很多傳銷活動都鼓吹,賺錢只是少數勇敢者、先知先覺者的“專利”,“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越早進入,越早發財”。而實際上,除了極少數“金字塔”頂層人員能謀取暴利,絕大多數人不但無法賺到錢,甚至會血本無歸。
從寧波警方參與辦理的案件來看,大多數傳銷公司一般只能維持幾個月。這是因為當傳銷活動拋棄了商品本身的價值,轉而經營“人頭”的時候,它本身是沒有“造血”功能的,這種行為和賭博無異。既然錢不能生錢,則肯定有人賺了,也有人賠了,而且是多數人賠。
傳銷滋生的根源何在?
傳銷早已臭名昭著,可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趨之若鶩?
從傳銷本身來說,有些傳銷活動對參加人員實行精神控制,具有邪教性,有的干脆進行人身控制,具有刑事違法性。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目前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造就很多“商業神話”,這種現象也激發了一些人的非法投機心理。有一些人情愿去冒違法的風險,會有意識地尋求傳銷這樣一條暴富的途徑。人人都希望致富,其中有不少人希望快速致富,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和勞動,但他們往往缺乏專業的致富手段,所受的文化教育層次也不是很高。傳銷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正是針對了人性中的弱點。
傳銷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按照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參與傳銷活動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涉案資金、財物一律都要沒收,不予返回。
投入傳銷的資金一定會血本無歸,無論是被傳銷組織者卷走還是被執法部門查獲,涉案資金是不能返回的,不但不能返回,參加傳銷還要依法處以罰款。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對于傳銷的組織者、策劃者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要沒收違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法若干問題具體意見》1號第225條,對傳銷或變相傳銷作出司法解釋:個人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單位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便可以非法經營罪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5年。
辨別傳銷三原則
其實辨別傳銷很簡單,只要認準三個原則:
一是看是否需要繳入會費;
二是看是否需要發展下線,并按人頭收取回扣;
三是看是否灌輸一種不勞而獲、短期便可以賺大錢的理念,定期獲得返利回報。
哪些人是傳銷犯罪易侵害人群?
第一類:從事保險、金融投資業務的群體
現在很多傳銷都是通過網絡進行宣傳,很大部分以投資理財、生產經營為名發展下線。因此,從事保險、金融投資業務的人員成為傳銷組織重點發展并培養的首選對象,并且此類人員在傳銷組織中往往有較高級別。這類人員通過其的人脈關系,往往使的某類傳銷在當地迅速蔓延。
第二類:從事美容、美發業的群體
從事美容業的女性居多,經濟條件普遍較好,且此群體已經有一部分相對固定的、生活條件優越的客戶群,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該類女性較易受暗示被“洗腦”,拉攏入伙成功率高。此類人群較易成為以美容保健產品為載體的網絡傳銷活動的高危群體。
第三類:下崗職工、待業大學生等群體
這類群體社會經歷較單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但生活壓力大,急于就業賺錢。針對這些心理,傳銷組織大力鼓吹傳銷項目的合法性、盈利性和可行性,爭取到此類人群的加入。并且這些人員的加入,往往成為傳銷組織中“中毒”較深的人群。
- 傳銷,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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