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條例施行, 職業打假人瞄上了“直銷界”
202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消保條例》)正式施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規,《條例》回應了知假買假、職業打假、懲罰性賠償等核心問題,也讓職業打假人重新引發公眾關注和討論。
談及職業打假人,王海是一個繞不過的話題。
王海從1993年打假索尼耳機后一戰成名,甚至被稱為“中國打假第一人”,近年來,炮轟知名帶貨主播羅永浩,爆料帶貨“一哥”李佳琦,舉報抖音網紅“瘋狂小楊哥”……王海現象讓職業打假人的矛盾體標簽更加具像化:一方面是正義的“打假戰士”,另一方面卻又深陷““知假買假”“敲詐勒索”的輿論質疑。
尤其是近年來,職業打假人往往通過“一買、二談、三投訴舉報、四復議、五訴訟”的路徑維權,向企業主張高額賠償,部分甚至形成了團體化、商業化的職業打假模式。在這種畸形的索賠模式下,職業打假人利用“退一賠三”或“退一賠十”的規則往往一本萬利。
《新消保條例》出臺后,卻有職業打假人笑稱,必須“逃離”化妝品界了。但需要說明的是,《新消保條例》并沒有為化妝品行業提供專門的保護規定。
那么,是什么原因讓職業打假人的生意經在化妝品界念不動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還需要先明白,為什么職業打假人總是喜歡瞄上化妝品。
說到底,還是因為有利可圖。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化妝品行業市場規模達到了5169.0億元。與龐大的市場需求形成對比的是,化妝品在產品質量、包裝標志、廣告宣傳等方面的監管仍顯不足。另外,由于化妝品種類繁多、個性化程度高,更新迭代速度快,不同型號之間的原料配比和包裝工序十分復雜,也為監管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對于以賺錢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來說,有漏洞就意味著有利潤。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4664件,加倍賠償金額117萬元人民幣。在地方上,合肥市全國12315平臺在2023年上半年,共接收化妝品投訴2246件,化妝品舉報1969件。
不得不承認,職業打假人對化妝品行業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凈化作用,因為有假貨,就一定會有打假。但是問題在于打假與假打并非一字之差,職業打假人的一個典型特征是“知假買假”,專門購買有問題、有瑕疵的商品,然后通過法律途徑獲取高額賠償,這種不良動機就是常說的“牟利性打假行為”,長期以往下去,相當于在給化妝品行業埋下一顆“地雷”,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同時,盡管職業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邊界尚未明確統一,但整體趨勢仍然是遏制牟利性打假行為。
這種趨勢,在《新消保條例》中主要體現為“第四十九條”,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但是,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能證明商品或服務的標簽、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瑕疵,但這些瑕疵不影響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那么這些瑕疵是被允許的。比如,如果廣告詞不嚴謹或不合規,但并未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也無權要求三倍賠償。
職業打假人沒有辦法再通過這類細枝末節的問題糾纏商家,無異于為商家提供了限制懲罰性高額賠償的法律依據,劃清“正當維權”與“不當牟利”的界限,所以,職業打假人在化妝品行業無利可圖,也就沒了動力。
但顯然,《新消保條例》“第四十九條”并非是免責條款,而是強調只有同時滿足不影響商品或服務質量又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這兩個條件,才能認定不構成欺詐,否則消費者仍然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所以,對于職業打假人來說,失去一個化妝品界,還有很多目標。比如,保健食品仍然具有可觀的流量和利潤。一位職業打假人坦言,因為這里(保健食品)漏洞多,還比較容易勝訴。
事實上,在保健食品領域,職業打假人最多引用的法條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十倍賠償金。這里就不再要求經營者有欺詐行為了,也就是說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知假買假者也可以要求支付十倍賠償金。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往往認為即便是基于索賠動機購買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購買人亦有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向生產者、經營者主張懲罰性賠償。
其原因就在于,保健食品是直接關系到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問題要比化妝品更加復雜敏感。
對于直銷行業來說,顯然這是一個危險信號。數據顯示,我國直銷行業中有約80到90%的直銷企業涉足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同時按照我國直銷管理要求,在允許通過直銷進行銷售的產品中,化妝品和保健品所占比例高達80%。
而且,直銷企業遭遇職業打假人的事件已有先例。根據不完全統計,近些年來,諸如未來生物、無限極、尚赫、艾多美等公司都曾因各種原因被職業打假人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賠償,面對這些惡意攻擊,直銷公司都采取了合法合規的方式積極應訴。
那么,被職業打假人盯上的直銷企業又該如何防范“碰瓷式索賠”呢?
首先,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規定了消費者維權的前提是依法依規,不能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否則不僅得不到相關賠償,而且可能構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直銷企業需要持續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了解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以便在遇到職業打假人時能夠依法維權。
另外,直銷企業需要擺正一個態度,那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斜,保障產品質量是關鍵。尤其是近期,油罐車事件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危機,給所有的直銷企業提供了重要的風險管理與產品質量的教訓。同時,企業還應該建立有效的消費者反饋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不斷與消費者形成良好的互動信任關系。
同時,對于職業打假人的惡意投訴,企業還應該及時收集證據并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告反饋,借助市場監管部門的力量,積極打擊那些利用漏洞進行虛假宣傳和索賠的職業打假人。
需要明確的是,職業打假本質上并不能做成一門專門牟利的生意,將打假作為消費市場的“凈化器”和消費權益的“助推器”也顯然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但在當前的消費環境中,職業打假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在良幣驅逐劣幣的公正市場上,能夠做得大、走下去、走得遠的永遠是那些始終堅持合規經營的好企業,畢竟未來的行業格局一定是“產品為王”“合規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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