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破除監管“歧視”!國務院新規8月起施行
日前,針對行業政策措施在起草時未按照要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在市場準入、獎勵補貼等方面對經營者,尤其是民營企業進行隱性的歧視性差別對待的,國務院公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內容與民營直銷企業同樣息息相關,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
1、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違法設置審批程序;
2、違法設置或者授予特許經營權;
3、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
4、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退出條件;
5、其他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
尤其是對于行業的歧視性準入和退出,可以說通過政策改變了個別行業受歧視的問題。
《條例》內容還包括:不得在資質標準、監管執法等方面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經營設置歧視性要求;不得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經營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出臺近一年,如何立足司法審判、市場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做優做實,相關部門正在一步步地給出最直接、最有利于民營經濟的答案。
不久前,最高法提出的“不能讓任何一個企業僅因涉案而垮掉”,督促合規整改,該救的救、該護的護;市場監管總局也發布了針對優化營商環境制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40條具體措施,旨在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最新決策部署,對標國際一流水平,提出市場監管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舉措。
8月1日即將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更進一步對行業壟斷、對進行行業隱性的歧視性差別對待說“不”!讓民營企業能夠在新的發展時期,在“真嚴管”的同時,體會到“真厚愛”,更加“踏實、放心”地進一步發展壯大。
直銷企業在愈加向好的營商環境和監管環境下,也有能力通過本身的優勢,創造更多市場和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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