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業再無“天價罰單”了?
文|儀美尚
日前,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的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范。其中,《意見》明確提出,“任何行政機關都不得隨意給予頂格或者高額罰款。”
圖片源于國務院印發的《意見》
近年來,新規籠罩下的化妝品行業正走向監管趨嚴的道路,百萬罰單屢見不鮮。此次《意見》下發,于化妝品從業者而言,是否是一個松綁信號?
01 利好政策,頂格罰款或成“過去式”
儀美尚梳理發現,《意見》分別從罰款設定、罰款范圍與監督管理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對于罰款的設定,《意見》提出,要依法科學行使罰款設定權。
具體而言,各地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罰款數額,要嚴守罰款的設定權限。在具體的罰款處理時,罰款的最低數額與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
對于罰款范圍,《意見》明確,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
具體而言,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不予、可以不予處罰情形的,要適用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制定罰款處罰時,也要確保過罰相當,不能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
對于監督管理,《意見》要求,要全面強化罰款監督。
具體而言,對于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違法行為頻繁發生等罰款事項,要綜合分析研判,優化管理措施。
相關業內人士認為,此項《意見》的發布,給不少行業的經營環境帶來了全面優化的新格局。尤其對于美妝行業而言,筱聲生物產品經理郭曉峰認為,這是“巨大利好政策”。他直言,過去幾年,在國家層面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工作,但是政策到了基層,往往存在執法力度不一,對行政自由裁量權把握不一的問題。
“此次《意見》作出了全面系統規范,體現了依法執法,科學執法,處罰與教育并行的精神,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可以減少以罰創收等情況出現,給小微企業提升了信心。”郭曉峰表示。
02 多個美妝企業曾吃下頂格罰單,未來監管仍不會松綁
在2021年落地執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監管部門將罰款依據由“違法所得”調整為“貨值金額”,處罰力度無疑再上一個臺階。在此后的3年間,美妝行業已被爆出數起百萬罰單,其中不乏頂格罰款的案件,涉及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典型如2020年12月,包含歐萊雅、OLAY等在內的多款美妝在京東商城、天貓超市以及唯品會三大網站使用“全網最低價”等虛假宣傳內容,構成了不正當價格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上述三大平臺分別給予了50萬元的罰款處罰。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此次對上述三家電商平臺的處罰,均為頂格處罰。
無獨有偶,2022年7月,上海上海潔士寶日化集團有限公司因在多個渠道突出使用了馳名商標“怡寶”,被法院判定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即“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的規定,其最終吃下頂格罰款500萬元,成為近年來化妝品行業首例頂格賠償案件。
就在去年,廣州波菲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被罰款531萬元。經查,其貨值金額為20萬,26.55倍罰款金額也接近于頂格處罰。
不過,不少行業人士表示,放在所有處罰案例中來看,“頂格處罰的還是尚屬少見”。據儀美尚不完全統計,近三年來在廣州監管部門公開的721起處罰案件中,處罰金額大多為貨值金額的5-10倍,趨于中間值。
對此,郭曉峰解釋道,化妝品的頂格處罰金額倍數遠遠高于食品及其他行業,而其危害程度又遠遠不及藥品或食品。“頂格處罰或使企業面臨破產風險,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就業。”李錦聰補充說道。
換言之,此次《意見》下發,要求不能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或不會對目前的化妝品行業帶來較大影響。
但同時,李錦聰也強調,頂格處罰雖不常見,監管部門對于化妝品行業的監管力度卻并未放寬,“此次《意見》的頒布,不會影響各地監管部門貫徹落實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四個最嚴’為標準的監管執行力度。”
【特別聲明: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