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館宣稱保健品能治病被罰25萬元,“神醫神藥”的老騙局為何總能得手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集中曝光十起“神醫神藥”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在商業廣告中冒充專家或名醫開展宣傳、發布未經審查的藥品廣告、虛構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違法問題,引發業界關注。
在經歷了行業大整頓之后,結合Euromonitor預測數據和當前行業發展趨勢,消費者保健品消費心理短期承壓過去,以及受疫情的影響,預計未來五年,國內保健品行業增速將至少保持在4%左右,2026年行業市場規模約5178億元。
一邊是人們健康消費需求增長,一邊卻有虛假夸大宣傳破壞行業發展,高級健康管理師曹正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強化對保健品廣告營銷監管同時,提升公眾的保健知識素養,督促生產企業加強營銷環節管理,對違法商家嚴懲嚴辦,構建一個健康有序發展的行業生態。
虛假夸大宣傳又“冒頭”
新冠疫情以來,國民營養健康需求迎來了再次爆發,“屯藥”現象更多是應對一時急需,人們對保健食品的消費卻在持續增長,不過,虛假或夸大宣傳的“頑疾”也依然存在。
按照規定,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藥物,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在此次市場監督總局公布的“神醫神藥”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中,湖北省松滋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松滋市九九九健康生活館發布“昇生源”牌保健品“番茄紅素多烯酸乙酯軟膠囊”和“達洛康膠囊”廣告,其中含有“增強人體免疫力、攻克血栓、對心腦血管疾病、動脈硬化等疾病均有較好療效”“純天然植物提取保健品更安全呵護您的健康!調節血脂”等內容,夸大產品用途,對保健食品宣稱疾病治療功能。該健康生活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4月,湖北省松滋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另一起典型案列中,商家的廣告則是將普通食品說成能治病。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淄博順德醫藥有限公司發布的普通食品廣告中含有“降血糖”“健脾、養胃”“祛濕”等內容,宣稱疾病治療功能,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中含有“鼻竇炎、特效”等對功效的保證的內容。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5月,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沒款20.87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在線上銷售渠道,保健品夸大宣稱的現象不少主播在直播間銷售保健品,涉嫌故意夸大功效,特別是對一些食品和藥物同源的保健品,夸大保健品對于疾病治療的效果。
在某直播平臺上,《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一位千萬粉絲主播在銷售一款藥食同源保健品時稱,這款保健品適合有肚子脹氣、胃疼反翻、惡心嘔吐情況的人,還稱自己長期熬夜飲食不規律導致胃病,但是服用該款保健品后胃病明顯好轉。
然而,記者在商品詳情頁面看到,該保健品的功能是輔助保護胃黏膜,雖然產品成包括藥食同源的植物成分,但是屬于保健食品,而非治療疾病的藥物。
“賣保健品的主播通常都把產品講解成功效非常厲害,不用吃藥就能治病,這是直播間的普遍現象。”北京的消費者周女士經常通過直播購物,她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主播賣保健品時非常敢說,而商品詳解頁的介紹就相對正規一些,由此打“擦邊球”。
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懷宇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有序發展承接消費需求
雖然我國保健食品行業的規模已處于世界前列,但我國消費者平均用于保健品的花費處于較低水平。 2022 年,中國保健品人均消費支出僅為 33.94 美元,低于全球人均 38.80 美元,較美國人均 270.70 美元約 有 8 倍的差距。因此我國營養保健食品人均消費提升空間大,市場規模發展空間較大。
中國醫保商會發布的《中國膳食營養補充劑行業發展報告》顯示,目前,從供給端來看,我國是全球膳食營養補充劑產業鏈最為完整的國家之一,是全球最大的原料供應者,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生產國,擁有全球數量最多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近些年,不法分子造成的 “養老詐騙”、“虛假違法宣傳”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現象,成為保健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最大阻礙。權健事件之后,對于虛假夸大宣稱等行業亂象,國家對保健品行業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
為了讓保健食品不是藥物觀念深入人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起,在產品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警示區,明確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同時警示區面積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新修訂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其中更是落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有關要求,明確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廣告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假冒的“保健品”危害可能更大。尤其是在網絡上已經成為一些三無:“保健食品”銷售的新渠道,配方就是“面粉+違禁藥”,再貼上“藍帽子”的防偽,編一個批準文號,再經過夸大虛假宣傳,就變身成了熱銷的“網紅保健品”。
南通市公安局曾在2018年破獲了一起利用互聯網跨省販售三無保健食品的案件,并搗毀了一處隱藏在農家院中的生產窩點,一批網上熱銷的仁合胰寶等假冒保健品被曝光。
“消費者從哪種正規渠道選購保健食品時,都要認清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藍帽子’標志和注冊號/備案號。”曹正建議,根據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等標示信息,結合自身的狀況選擇適合的產品。無論國產保健食品還是進口保健食品,都可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網站上,查詢到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功效成分、主要原料等信息,不要盲目相信銷售人員的推薦和介紹。
“保健品生產企業對經銷商內控有難度和縱容姑息是有區別的。”曹懷宇認為,保健食品行業高速的發展,離不開生產銷售及營銷推廣等全鏈條從業人員的守法、誠信意識。只有建立了規范的市場經營秩序和誠信的經營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健食品行業才能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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